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10日   03 版)

        当前民间资金活跃,民间借贷频频引发纠纷,福建省福安市法院日前发布信息,提醒公众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的信誉。

        二、注意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借据记载的内容如果过于简单,对于借据记载内容往往会有不同解释,引发争端。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合同中应当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

        四、注意明确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说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法律不保护。

        五、注意保存证据。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应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注意办理担保手续。若出借人借给借款人的款项比较大,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七、注意诉讼时效期限。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没有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即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出借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新华每日电讯》11.5 郑良)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