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出现才不过十几年的工夫,我们就进入了智能手机的时代。智能手机颠覆了传统的手机形象,它有独立的操作系统,可以自行安装软件、游戏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依靠此类程序对手机的功能进行扩充,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依靠无线连接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这样,传统的互联网犯罪就扩展到了智能手机领域,一种更新型的网络犯罪即智能手机犯罪出现了。移动互联网开创了“拇指经济”这一新模式,相应的,也给“拇指犯罪”造就了新的空间和平台。
如果说凡是在实体空间中能够见到的犯罪类型,现在基本上都能在网络空间中见到,那么凡是传统的网络空间中能见到的犯罪类型,现在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中。手机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主要在智能手机平台中生存,它们对手机造成三个方面的威胁:其一是通信安全方面的威胁,包括发送垃圾短信、欺诈短信、响一声吸费电话等;其二是数据安全方面的威胁,包括窃取通讯录、通信记录、手机内银行账号、个人隐私信息等;其三是系统安全方面的威胁,包括恶意发送扣费短信、非法控制开关机、非法监控手机、非法下载其他恶意软件、非法联网等。
人们对智能手机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迟钝与麻木状态,然而智能手机犯罪的发展态势则是时不我待,如果法律对此现象置若罔闻而不未雨绸缪的话,迟早会重蹈传统网络领域“先犯罪再治理”的覆辙。
透过网络空间的是是非非,我们会发现,犯罪的“智慧”,虽然并不值得称道和赞扬,但是犯罪的发展和演变,本身就是另类的人类“文明”史。
(《法制日报》7.21 李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