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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说法

    国企岂能为杀人犯垫付赔款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29日   03 版)

        3月22日,有网友称,江苏常州溧阳开发区将工程非法承包给周锡宝,在周锡宝杀人后,为让家属“封口”,由开发区独资国企昆仑公司转出92万余元,支付给被害人家属。溧阳开发区管委会回应称,“赔款实为借款”,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抚死者家属考虑,才由国企公司借款给民企用于赔偿。(3月24日《羊城晚报》)

        以维稳的名义,政府安排国企一下子为杀人犯垫付92万,如此做法简直荒唐,而且,这笔巨款有偿还的可能吗?

        在92万公款为杀人犯垫付赔偿的背后,隐藏着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江苏常州溧阳开发区未经公开招投标,将工程承包给无承包资质的周锡宝。工程公开招投标是常识,而中标者必须要有承包资质,这同样是常识,让一个无承包资质的人中标,背后有没有猫腻?

        杀人犯残害无辜生命却不赔偿,家属肯定不会同意。可国有资产,却是不能被用来借给杀人犯用的。所谓维稳是不是个借口,是不是在维稳自己头上的“官帽”?这背后,是否存在官员的违纪行为以及招投标腐败?理当进一步调查。

        92万公款为杀人犯垫付赔偿是一封举报信,不能不了了之。

        (《新京报》3.25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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