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03月27日 星期二

    带迷路女童回家 是捡还是拐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27日   03 版)

        去年7月15日17时许,5岁女童佳佳(化名)独自跑出深圳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与父母走散,在马路上哭。江西宜春籍女子陈某兰碰到她。据陈某兰称,她陪了孩子两个多小时后,把孩子带回家。那晚,佳佳父母四处寻找孩子。第二天,佳佳的爸爸徐先生张贴启事,悬赏2万元酬金寻人(后将酬金增至8万元)。

        陈某兰称,当天因下大雨,并未带孩子去找父母。当晚,她接到姐姐的电话,其父病危。陈某兰称不放心把佳佳托付他人,就带孩子一起回了江西。

        第三天上午,陈某兰的丈夫在深圳看到悬赏公告,告诉妻子。陈某兰遂致电佳佳父母,称孩子在其身边,准备带回深圳。

        7月18日下午,民警在东莞找到正欲返深的陈某兰和孩子。新生派出所民警以涉嫌拐卖儿童将陈某兰刑拘。

        办案民警介绍,经审查,发现陈某兰得知失踪女童家人寻找孩子,主动联系,并将女童从江西送回深圳,主观上没有拐卖的故意。因此,警方认定不构成拐卖儿童行为。

        陈某兰为何不报警,不寻求政府机关帮助呢?

        她说,自己不知道要报警。而新生派出所副所长叶远飞也表示,法律没有规定要求公民遇到这种事情后该怎么处理。据称,陈某兰还曾和两个熟人讲起捡孩子的事,并没有故意隐瞒事实。民警也证实了其父生病,丈夫又不愿带孩子的事实。

        陈某兰认为自己很冤枉,在看守所内呆了7天。她一直向佳佳父母索要8万元酬金。可佳佳父母得知事情原委后,拒绝支付酬金。佳佳的叔叔徐先生说,考虑陈某兰父亲重病,愿以抚慰性质出一些钱。他们认为,陈某兰如真心想帮佳佳找父母,完全可以交给附近派出所。

        新生派出所曾约双方调解。但今年2月,陈某兰将孩子父母告到龙岗法院,要求徐家按承诺支付8万元酬金。近日,深圳7位市人大代表赴龙岗新生派出所调研,建议重新查案。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陈某兰的行为没伤害孩子身体,但给孩子家庭带来刻骨铭心的伤害。别说带走60个小时,6个小时你试试。这种心理精神上的伤害无法用语言形容。他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应考虑这一问题。如新加坡等国,这类行为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如捡到孩子超过2小时不报警就涉嫌非法拘禁,超过8小时就涉嫌拐卖。

        (《北京青年报》3.23 刘春林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