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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05日 星期四

    盗窃后留“记号”装酷 警方验DNA破案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05日   03 版)

        2010年4月16日凌晨4时多,陈某和同伴来到浙江慈溪横河骆先生家偷盗。饥肠辘辘的两人并不急于偷盗,而是在骆先生家的厨房一顿“搜刮”。

        酒足饭饱后,两人在骆先生家门口大便。之后,两人翻起骆先生家的值钱物件。由于东西太多,两人随手推起了院子里一辆手推车,结果惊动了骆先生。骆先生一声大喊,吓得陈某和伙伴扔下东西,撒腿就跑。

        同年8月,陈某和同伙再次来到横河。这次两人选定了胡先生家,“收获”了1000多元现金和电脑。同样,两人又在胡先生家门口留下两泡屎后扬长而去。

        两起案件,案发地点相同,作案手段相似,且被害者家门口都有大便留下。

        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大便痕迹,作了DNA检验,经过相关资料库比对,很快就查出两起盗窃都是惯犯陈某所为。

        作案后,为什么要在作案人家里留下大便?这一点,让被偷盗者和警方百思不得其解。但陈某却不以为然:“以前看小说,那些江洋大盗不都喜欢留下点记号嘛,我觉得这样做很酷。”

        2011年12月29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另一个作案同伙,警方正在全力追查中。

        (《羊城晚报》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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