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凌晨4时多,陈某和同伴来到浙江慈溪横河骆先生家偷盗。饥肠辘辘的两人并不急于偷盗,而是在骆先生家的厨房一顿“搜刮”。
酒足饭饱后,两人在骆先生家门口大便。之后,两人翻起骆先生家的值钱物件。由于东西太多,两人随手推起了院子里一辆手推车,结果惊动了骆先生。骆先生一声大喊,吓得陈某和伙伴扔下东西,撒腿就跑。
同年8月,陈某和同伙再次来到横河。这次两人选定了胡先生家,“收获”了1000多元现金和电脑。同样,两人又在胡先生家门口留下两泡屎后扬长而去。
两起案件,案发地点相同,作案手段相似,且被害者家门口都有大便留下。
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大便痕迹,作了DNA检验,经过相关资料库比对,很快就查出两起盗窃都是惯犯陈某所为。
作案后,为什么要在作案人家里留下大便?这一点,让被偷盗者和警方百思不得其解。但陈某却不以为然:“以前看小说,那些江洋大盗不都喜欢留下点记号嘛,我觉得这样做很酷。”
2011年12月29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另一个作案同伙,警方正在全力追查中。
(《羊城晚报》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