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办法拟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类似的规定,公众已经司空见惯,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两年的要无偿收回。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也曾下发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应当无偿收回。
由此可见,对于治理闲置土地从来不缺乏相关政策法规,关键在执行力上大打折扣。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12年前的“国字号”能够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延伸的治理措施完全能够见成效,也就用不着多个部门的文件不断出台。长期以来“只打雷不下雨”,受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利益,也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并非出台新政策新规定就能解燃眉之急,关键是如何集中力量铲除“病根”,从根源上寻求破解之道,方能事半功倍。
(光明网 12.26 林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