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化州市副市长朱亚日受贿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院开庭,庭审中曝出一件让公众瞠目结舌的事:向朱亚日行贿3万元的原化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德文,在朱的帮助下如愿当上计生局局长后,又给了朱6万元,而后面这6万元竟然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贿款全部报销。(12月22日《广州日报》)
行贿的钱都可以报销,这年头还有什么花费不可以报销的。
“报销行贿款”对公众和纳税人是一种双重的盘剥,用纳税人的钱去行贿,这是第一重的盘剥;再用行贿买来的官所获得的权力,去盘剥纳税人,这是第二重的盘剥。
“报销行贿款”暴露的不仅是贪婪和混乱,更暴露出一种官场生态:在买官卖官的生意中玩钱权交易,普遍得都很难成为新闻了。这也是很多人不惜一切代价、不惜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而争当公务员、争往官场里挤的原因。
“开票报销行贿款”的问题,也许可以通过完善财政、使财政支出受到监督而得到遏制。可是,那种“先投入买官,再疯狂腐败而捞回成本”的官场生态,却远不是发几个文件、出台几个规定就能约束的,它在很多地方已经变成一种腐败文化和根深蒂固的潜规则。
(《广州日报》12.23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