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离婚了 为财产又来找我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22日   03 版)

        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夫妻从此成陌路人,这是常态。但偏偏有些夫妻离婚后,不得不再次走到一起,因为还要为财产打场官司。

        上海嘉定区法院透露,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07年至2010年嘉定区法院共审结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127件。

        从127件案件看,当事人的心态各不相同。其中最典型的是“悔不当初”型。

        这类案件主要是男女一方对当初的离婚协议反悔不认可,继而产生纠纷,占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很大一部分比例。

        还有一类案件属“后知后觉”型。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提醒: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大家在心平气和好离好散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厘清两人的财产关系。离婚协议书应当内容全面、用词精确、表述得当,尽量把该考虑的情形都考虑进去,该明确的关系都加以明确,尤其避免出现“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之类词义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如果双方都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或完整的表述能力,建议请专业律师拟定并提醒注意事项。

        法官提醒,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的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新民晚报》12.17鲁哲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