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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01日 星期二

    经济视点

    “汽车三包”,五大问题绕不过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01日   02 版)

        在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四川成都的消费者张义讲述了一件令他十分“闹心”的事:刚买的汽车爆了缸,4S店对此不理不睬,想维权,鉴定费用又太高。

        五个焦点问题,被消费者和汽车销售商提了出来。

        车有故障,鉴定费该谁出

        “对汽车故障进行鉴定,4S店把责任推给了消费者,可是普通鉴定就要1.5万元!”谈到汽车“三包”法规中没有规定鉴定费究竟该由谁先付的问题,张义提高了声音,“没有消费者不当使用的证据,这钱就该由4S店先出!”

        “三包”期限,应该多少

        “‘起亚’、‘现代’在美国整车‘三包’都是5年10万公里,连‘大众’在美国都是4年8万公里整车‘三包’,咱们这个汽车‘三包’规定的2年4万公里是不是能够延长一些?”家住北京天通苑的刘放对整车“三包”期限提出了疑问。

        耽误了使用,交通补偿怎么算

        “如果汽车维修期比较长,应该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交通补偿。可是是按天算还按公里数?按公交车还是按打车费用算?”对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维修期超过5日,需提供一定交通补偿的问题,北京利星行汽车有限公司的叶永青疑问。

        退换下来的车,谁来接手

        “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车,像北京这样限制牌号的城市,要退的车已经上了牌,消费者会愿意把车连牌号一起退给我们吗?此外,新车销售商没有二手车经营权,难道退回来的车就要报废?”叶永青大倒苦水。

        车是换了,购置税谁付

        “目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为10%,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换车条件的,由消费者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可消费者还必须为新换的车再缴一次10%的购置税,这不合理。”叶永青又摆出了一个现实问题。

        (《光明日报》10.27 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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