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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0日 星期二

    公民有望对红头文件说不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0日   01 版)

        国务院法制办透露,我国将扩大《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争议的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行政复议法》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问题“红头文件”屡见不鲜。河北东光县文教局曾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小学报名要持父母编制证;河南沁阳市曾在3年内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元者开车违法不罚;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政府使“限行措施”成为“常态”。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民意缺声的背景下出台。2009年1月13日,律师张先生在限号期间驾车上路被罚,于是以“限行令仅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告上法庭。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必须通过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来“附带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只有违反“限行令”被处罚了,才能同时对处罚的依据申请复议。这种制度的缺陷在于,实际上是把人逼到只能以“违法方式”才能得到救济权的境地。

        正是着眼于解决这个问题,《行政复议法》修改时,将考虑把全部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受理范围。也就是说,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后,如果认为文件对个人生活将产生具体影响,就可以提起复议。如果此项内容修改生效,那么“红头文件”的出台可能面临着随时被百姓提请行政复议的可能。对一些不合理的“红头文件”将产生有效约束。(新华网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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