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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3日 星期六

    试驾有风险签约需谨慎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3日   02 版)

        消费者购车前试驾已成必要环节,但消费者对目前的试驾协议并不了解,其中条款大都保护的是经销商的利益。购车前试驾要清醒认识到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记者致电多家4S店,咨询试驾事宜,不少4S店答复需要签订协议。北京花园桥一家4S店客服人员表示,试驾需携带本人驾照,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在店内签订试驾协议后,才可以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试驾。记者询问协议是否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时,客服人员表示,协议上约定试驾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消费者全部承担,即使是发生例如追尾等责任在他人的事故,肇事方赔偿未尽的部分,也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充分考虑自身驾驶技能、对场地的熟悉程度,再决定是否选择试驾。消费者在与销售者签订《试驾协议》时,务必认真阅读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北京晨报》8.29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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