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熙大学毕业后,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某公司当车间工人。
2010年1月上旬,厂长白某在车间开会时说:“你有什么本事?你一个大学生还不是一个普通生产工,我虽然没有上大学,还不是年薪几十万?”李认为,白某对他说了侮辱性的言语,遂想教训白某。同年2月23日,李宗熙辞职离厂。
为泄愤报复,李宗熙于2月26日晚5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公司门口守候白某。6时许,当白某与该公司其他3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冲上去使用半截砖头砸向白某的腰腿部,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某。白某反抗,李宗熙又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白某右臂、右前胸和右大腿,后白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今年6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宗熙无期徒刑,李宗熙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69.9万余元。
针对此案,广州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认为,有些年轻人,缺乏与人沟通的能力和经验,李宗熙仅仅认为厂长含沙射影的批评了他,就产生报复心理,其实他只要与别人多沟通一下,哪怕是跟工友谈一下心,这件事就过去了。年轻人要多接触社会,学会处理矛盾问题的方法,面对困难时,要有开阔的胸襟,不要死抠一点不放,走不出来。
(《法制日报》6.24 邓新建 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