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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

    非私营工资何以远高于私营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2日   06 版)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

        这种悬殊的工资差距究竟说明了什么?

        有业内人士认为,“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较大,主要是结构原因造成的”——“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而非私营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国企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质量又比较好”。这当然是事实。

        可是,对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显示,虽然上市国企的平均薪酬差不多是上市民企的两倍,但前者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05%,而后者却达到8.18%,为前者的2.68倍。如此违背市场规律的“效率—工资”关系,原因何在?

        单从民企角度来看,这当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利润侵占工资”、“劳工权利不彰”的客观现实,但它又见证了这样一些事实:其一,相对于民企,国企仍居于强势垄断地位——国企垄断的大多是最赚钱的基础性行业,如石油、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等,因此,即便效率低下,垄断利润也不用发愁,而民企所处的、获准进入的大多是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因此,即便效率不低,利润也并不稳固。

        其二,相比民企,国企获得各种市场资源的地位也更具优势。如国企往往能轻松、廉价地获得大量信贷支持、项目支持,而民营中小企业则普遍面临融资贷款难、准入歧视。

        其三,与产权清晰、治理结构相对完备的民企相比,目前国企的产权和治理结构都远不完善。这突出表现在,国企的真正主人——全体国民对于国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控的,国企某种意义上已沦为“内部人控制”的官企。

        就此而言,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说到底,既是劳动者权利实现和保障程度的差距,也是目前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中“去垄断”、“市场主体能否完全平等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化水平的差距。

        (《中国青年报》5.5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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