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

    税费里该不该含拖车费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2日   02 版)

        北京的许女士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经交警指挥救援,拖车公司收费5320元。对此天价,许女士从工作人员、交警、救援公司、怀柔区交管局,到北京市发改委,一圈问下来,怎么也找不到申诉人。

        天价拖车费的病根在哪里?许女士的遭遇给出了明确答案: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救援公司,对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垄断经营;另一方面,救援费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政府不加干预。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一般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很难想象,某家救援公司与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利益瓜葛,却能够被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

        车辆发生事故时可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是很多国家的做法。有鉴于车主上缴了不少税费,不妨让政府来承担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用。

        (《工人日报》5.6 晏扬)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