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到涉恐报警
2010年7月11日中午12时2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铃骤然响起,电话中是一个女性的声音:“我要举报一个恐怖分子活动,有人要利用浦东新区某镇的江东路××号仓库作掩护,于近期偷运炸药,意图在世博会期间炸毁越江隧道的高压输电铁塔,造成重大影响,请你们赶紧查处。”
位于江东路的越江高压输电塔是目前上海最高的高压输电塔,在上海电力输电环网中起主导输电作用,若一旦被毁,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立即对该仓库及周边区域实施警戒,随即刑警到场侦查取证,特警亦携带探测仪到现场进行地毯式排查……经过3个多小时的排爆检查,证实这个报警电话所反映的内容是虚假的。
调查锁定嫌疑人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报警电话拨自上海市东北角某大学校区内的一个公用电话亭。
这个报警人是谁呢?为什么要报假警?
警方首先走访了江东路××号仓库负责人陈先生,他说最近公司接连发生莫名其妙的怪事,有天半夜突然开来消防车,说是有人打119讲仓库着火了。这次又说我们仓库内存放大量炸药,7月11日整个下午单位工作无法进行,仓库货物不准进出。
那么,公司日常经营中是否与客户发生过纠纷?他一口否定:目前有3家公司租赁公司仓库,大家彼此合作愉快,没有任何纠纷发生。
警方请他再详细回忆一下。他想了想说,去年与上海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下称H公司)为仓储费问题发生过矛盾,目前已起诉到法院。侦查目标很快聚焦H公司。外围调查中发现,H公司总经理的妻子晓春在上海某大学就读MBA。而那个报警电话正拨自这所大学附近的公用电话亭。
警方立即找到H公司总经理。他说自己经营的货运代理公司遭陈先生的公司民事起诉,要求支付欠缴的7万元仓储费用,这件事子虚乌有。他在7月5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回家交给妻子晓春,说因为自己要出差请她出庭应诉,并告诉妻子对方是无理取闹。
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晓春到学校上课。
警方判断,晓春有作案嫌疑。当天,警方请她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报复缘于“突发奇想”
现年24岁的晓春数年前从老家考入上海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曾在一家外资银行工作。2009年9月考入母校工商管理系读硕士研究生。
那天,她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编造拨打虚假恐怖信息的事实:“我认为对方公司的起诉行为告错对象,是无中生有;而且对方还打电话到我们公司骚扰……我知道这些后非常生气。7月11日上午上课时,我又想起那件事,就突发奇想要报复一下。我在一个旧信封的背面写下报警内容,12点下课后先想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又怕被查出来,就开车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打了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的内容,有的是我从电视新闻听来的。另外,前几年我和丈夫去过那个仓库,看到过附近有越江隧道的高压输电铁塔,所以就编了那些内容。我的目的是引起公安机关重视,去查那个仓库,给对方公司开展业务造成麻烦和负面影响。”
“你想到后果吗?”对此问话,晓春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她说:“前几个月我乘出租车,因司机绕道,我与他发生争执,司机径直驾车离去,我放在后备箱内婴儿车里的1万元现金没了。我报警后因为没有人证就不了了之。所以,我想这种报警电话也不会有人管的。虽然当天回到家我有些后悔,但是想想警方也不一定会当真。”
忏悔虽深但已迟
经警方严肃指出其轻率泄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尤其是世博期间的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后果,晓春惶恐地低下了头。当天,她写下悔过书:“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带来的严重后果,今后我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做危害社会的事。对待自己受到的不公平的事要用法律来保护而不是用这种违法行为。”
鉴于晓春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同年11月,晓春的母校向警方出具了学生情况证明,证明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不仅学习名列前茅,曾连续获得二等奖学金,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是学校学生会的优秀骨干。
同年12月,此案移送黄浦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晓春向检察官递交了免于起诉申请。
能不能对晓春不起诉?本案很快列入了上海黄浦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审查议程。经讨论最后决定:本案犯罪嫌疑人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为泄私愤而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当依法定罪起诉。日前,黄浦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案当事人系化名)
(《新民晚报》3.12 黄检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