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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1月25日 星期二

    违法占地“黑手”伸向林地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25日   01 版)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了《关于2010年全国占用征用林地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此次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86项、面积752.6公顷。

        家住湖南衡阳市衡山县的王生法就是被占用林地的受害人之一。“去年下半年来了个商人,在我们村里建一个小水电站,建好水电站后,需要有一条公路通到水电站,这条路占用了我的林地。那商人说这是个公益性项目,所以不给我赔偿款。”王生法说,像他这样林地被非法占用而且拿不到赔偿款的例子在周边村子里还有很多。

        对此,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有关负责人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用地项目向林地转移。“非法占用就不用说了,合法占用林地也存在着手续太过简单,补偿标准太低的问题。”林业局森林资源司监督管理处的莫处长称。

        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规定,征占用林地申请人只需要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被征占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与被征占用单位或个人的补偿协议等材料,通过林业部门的审核之后,即可使用林地。

        在补偿方面,由于林权改革还没完成,林地的权属,有些属于国有,有些属于集体所有。本来不同的权属,应该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实体。而目前基本上属于混乱状态,实际补偿的时候都是采用粗略估计的办法。而一般的补偿标准也就是一亩几百块钱。

        业内人士分析,林地征占手续缺乏用途转变的审批环节,容易导致开矿、开发房地产的一些建设单位把目标转向审批手续相对简单、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林地资源。“如果不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林地被占的现象将会扩散和蔓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负责人称。

        (《21世纪经济报道》1.20 孙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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