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乔羽、谷建芬等13位中国著名词曲作家联合发表声明,要求所有非公益性、商业性演唱活动涉及其作品的,必须征得作者的书面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如擅自使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声明中,13位词曲作家称,国内歌坛“只认歌手不尊重词曲作者”的情况已经发展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歌手参加现场演出,如果是其‘成名曲’或‘代表作’,演唱一首歌就能稳拿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连演多场,其获得酬金数以百万计。而作为词曲作者,即使同意表演者使用自己的作品,其最高酬金不过寥寥千元。更有甚者,对词曲作者不予理睬,不付分文报酬的情况竟普遍存在。”
(《大河报》1.17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