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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1月13日 星期四

    同情腐败官员的现象值得警惕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13日   03 版)

        目前,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不良现象,即一些人或组织把官员腐败当作自己人犯错误看待,关怀备至,乐于做出友好表示,处理起来心慈手软,或是直接动用权力提出要求,或是间接找关系说情,使问题官员获得保留公职“留口饭吃”的从宽处理。

        一些地区和某些单位对腐败案件进行选择性查处、超越法纪从轻处罚等是不争的事实。如一些地方对职务犯罪人员判处免刑和缓刑的比例比较高,还有一些地方曾发生过单位给服刑的腐败官员照发工资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不乏案外人说情、办案者同情的因素。

        上述现象值得警惕。有同情心是人之常情,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也是一种有益的情感。但是任何情感施于什么人、施到什么程度,以及实施什么行为,都有理性判断、价值取向的问题。同情心也如此,在具体情境下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并非可以不问是非滥施于人。身为普通人尽可以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任由情感支配自己,但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则不应享有这种自由,他们必须服从更高的标准,克制个人情感和欲望的非理性冲动。具体到反腐败问题上,就是要从政治上、法律上、道德上认识问题,约束自己的行为。

        对腐败官员的同情照顾蕴含的深层次心理,是执政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理念的缺失,是对腐败行为社会危害后果的漠视,是对腐败现象的宽容。如果任由这种心理蔓延泛化,必会弱化对腐败行为的义愤,使从严治党的原则落空。

        (《检察日报》2011.1.11 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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