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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酒与酒吧

    宋一苇 《 书摘 》( 2011年09月01日)

        今天的酒吧只是一个世俗化的众神狂欢的庙宇。酒神的精神性,酒神的神圣性,酒神精神的拯救意义,已在这一世俗的狂欢中醉得一塌糊涂。酒已成为神圣意义的消解之物。酒神成了被酒消费被酒消解的对象。

        酒是让人迷狂的麻醉剂,还是让人亢奋的兴奋剂; 酒是让人沉沦的迷魂汤,还是激励灵感的催化剂。俗话说,无酒不成宴席,无论在何种场合,无论是何种心情,悲欢离合,嬉笑怒骂,似乎都离不开酒。“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朋友离别时,要喝上一杯壮行酒。“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遇到高兴事,要喝上一杯喜庆酒。“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孤独羁旅中,要喝上一杯解忧酒。然而,“抽刀断水水更流,借酒浇愁愁更愁。”借酒浇愁,岂能一醉方休。

        酒酿造出一种文化,人们把它叫做酒文化。酒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文化,是因为酒与人的精神气质、心性品质有着紧密的联系。于是,便有酒品、酒德、酒风之说。通过酒品来看人品,通过酒德来看人的德行,通过酒风来看人的风格。

        作为一种饮食之物,酒具有特殊的意义与功能。一般的饮食之物,对人来说,主要是满足生理性的温饱欲求。人不吃就饿,人不喝就渴。饥饿干渴使人断绝了摄取能量的来源,人甚至会因此死掉。酒与一般饮食之物不同,人们饮酒并不仅仅是一种生理欲求的满足。它主要是一种心理欲求的渴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说酒是一种精神性的特殊饮食之物。不吃饭不喝水会饿死人,但不喝酒不会死人,但有的人依然嗜酒如命。

        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性饮品,酒与人的精神心理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酒通过对人的精神系统的作用,对人的精神心理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它使人飘忽朦胧,忘乎所以;它使人沉醉癫狂,得意忘形。所谓如醉如梦,如痴如狂。酒使人进入一种醉态。在醉态中,人脱离了常态,进入了酒里乾坤。

        常态也就是正常的状态,处于正常状态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正常的人。与常态相比,醉态也就是不正常的状态。那么,处于不正常状态的人也就是不正常的人。如此说来,喝酒的人尤其是喝酒进入醉态的人总有些非常态的不正常。酒就是让人摆脱正常态而进入非常态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性饮品。

        一般来说,做一个正常的人,保持一个正常的状态,是社会对个体的要求。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正常即意味着合理合法,即意味着按社会的标准和常规来塑造个体的行为。而不正常则意味着非理非法,超越了社会的标准与常规。在日常生活中,听到别人说自己不太正常,就会表示不高兴甚至愤怒。因为,正常几乎是做人要依循的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仔细观察,其实每个人都会有那么一点不正常。我们也常会说最近某某不太正常,有点神经兮兮的,有点疯疯癫癫,有点非常态。看来,不正常或不太正常,也是我们个体存在的一种经常状态。

        常态是一种规约,一种规范,一种标准,一种设计,一种训练,而人却是复杂多变的。人在社会所设计的标准化规范中生存,人性的复杂多变性便被常态束缚得规规矩矩。有时,人需要摆脱常态进入非常态,酒便成了催动或完成这一摆脱的催化剂。在非常的醉态下,人可以宣泄自己、解放自己、放纵自己,真正地面对自己。酒后失态,为正常状态下不敢为之事,说正常状态不敢说之言。在推杯换盏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常规隔阂也十分容易地被打开。在醉态下,容易卸掉常规的伪装。

        对于许多正常的人来说,酒是人表现不正常一面的借口和理由。没有酒的借口和理由,人很难从常态之中解脱出来。酒让常态松动融解,慢慢进入醉态。在醉态之中,人释放出一直压抑的非常态。平时少言寡语的人,可以乱言乱语、喋喋不休;平时正襟危坐的人,可以袒露内心、率真本我;平时不动声色的人,可以喜怒无常、纵情声色;平时谨小慎微的人,可以放浪形骸、无拘无束。酒是一个开关,调节着常态与非常态两个对立相反的界面。

        泡吧可能会有N个理由,但泡吧为了喝酒,为了体验酒醉的感觉,为了进入醉态的非常态,恐怕要算这N个理由中的第一理由。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是为了喝酒,喝酒的地方多得很,为什么非要去酒吧。在酒店,在家里,或者随便什么地方,打开一瓶酒,一饮而尽,不亦乐乎。更何况,酒吧的酒要比别的地方贵许多。

        在饭店里在家里喝酒与在酒吧里喝酒,说一样都是喝酒,说不一样,却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不喝酒,饭店或家里依然是一个正常态的场所。它不是一个非常态的醉态空间。酒的进入虽然会打破饭店和家里的常态秩序,搀杂进醉的非常态,但在大多数场合下,醉意的非常态始终处于正常态的控制之下,你不可以完全进入非常态,不可以酒后失态。你要在两者之间保持着一种适度与平衡,一旦失去了这种适度的平衡,你依然会被正常指责或自责为不正常。酒醒过后你常常会说:“不好意思,我喝多了。”

        酒吧则不然,酒吧是一个公然宣布自己是一个非常态的空间,酒吧是一个诱惑或满足你买醉的地方。进入酒吧虽然未必每个人都不醉不归,但酒吧营造了一个非常态的醉态空间。你可以喝得酩酊大醉,你也可以喝得醉醺醺,你还可以滴酒不沾,但你进入的确是一个地道的醉态空间,一个地道的非正常空间。你醉也好,不醉也好,体会着的依然是非常态的感觉。酒不醉人,人自醉。酒吧里的非常态氛围,酒吧所设置的另类异度空间,让你把日常生活正常态下压抑的东西释放出来,表现出来,放纵出来。醉态的光影在闪动,醉态的音乐在尖叫,醉态的舞姿在狂跳。用不着在醉与醒之间保持适度与平衡,用不着不好意思,用不着担心指责或自责,这就是一个醉的世界。在这里不正常才是正常,正常反而不正常。

        我们说酒是一种精神性的饮品,喝酒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心理的行为。要完成这种精神心理行为,就需要营造一种影响心理的氛围。作为一种精神性饮品,喝酒就绝不仅仅是为了喝酒而喝酒。喝酒为了体验别样的醉态人生,喝的是心态,喝的是氛围,喝的是体验和感觉。

        酒的非常态性,与常规的社会秩序规约构成着一种对抗紧张的关系。酒在历史上经常被视为禁忌之物,中外历史上对酒的禁忌屡见不鲜,一些宗教戒律明确规定信众不可饮酒。

        酒从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在远古酒作为一种神秘的液体,成为祭祀之物。人们用酒来祭祀神灵,企望通过酒的精神性来与神灵沟通交流。在《诗经》中有这样的记载:“清酒既载,骋牡既备。以享以祀,以介景福。”描写了以酒祭祀神灵的场面。古代的巫师不仅以酒祭神,在祭祀活动中还需饮酒通神。巫师饮酒使自己进入一种迷醉状态,在这种迷醉状态中感应神灵,或被神灵附体,以达到神人交感的境界。现在,萨满教的巫师在“跳大神”的宗教活动中,仍然保存着这种遗风。

        古希腊神话传说中,酒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是酒与狂欢之神,也是古希腊的艺术之神,传说酒神是天神宙斯(Zeus)与人间女子所生的儿子。酒神头戴由常青藤、葡萄叶蔓编织的花环,象征着性爱与狂欢。据记载,早在公元前7世纪,古希腊就有了酒神节,每年三月为了表示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敬意,人们都要举行狂欢庆祝活动。在酒神节,人们饮酒狂欢,载歌载舞,纵情放任。为祭祀酒神狄奥尼索斯所唱的即兴歌,称为“酒神歌”,由于酒神赞歌即兴随意性,使之获得普遍欢迎,并广泛流行开来。后来,酒神节上举行酒神歌的表演竞赛,使酒神节成为盛大的艺术节日。古希腊悲剧、喜剧、诗歌、音乐等都是酒神节的盛大狂欢活动的重大内容。

        罗马时代的酒神叫巴克斯(Bacchus)。巴克斯也是狂欢与放荡之神。在罗马宗教中,也有为酒神巴克斯举行的酒神节。酒神节期间,人们饮酒作乐,跳起狂欢的酒神节之舞。由于这种狂欢方式的放纵,使罗马元老院于公元前186年发布了禁止酒神节的命令。但酒神节在民间从未被真正禁止过。今天西方的狂欢节均源于酒神节。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酿酒生产也迅速发展起来,酒不仅仅是神圣世界的饮品,它开始成为日常百姓的品尝之物,酒从神圣之物变成了世俗之物。

        自从酒变成世俗之物起,酒就与社会构成了相当紧张的关系。社会结构要求规范约束,要求人们按照社会的等级制度规约自身,要理性化地纳入社会的行为规范之中,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而酒则是一个让人放纵的东西。酒麻醉人的理性、酒迷乱人的心智,人在醉态中放弃了理性的约束,放纵放荡,对社会的礼制规范构成相当大的威胁。酒让人成为社会规范的狂放的颠覆者。“斯泰德曼—琼斯(Stedman—Jones,1982)描绘了19世纪伦敦大众文化的发展——并指出酒吧和歌舞杂耍剧场在大众文化中的重要性。二者都招致了道德上的反对与立法层面的控制,且都被视为具有危险性与破坏性,因为它们是酗酒、嫖妓与流氓行径的温床。——这些快感粗鲁不雅、无视规矩的特征,被中产阶级描绘成不道德的、无序的以及在经济上不节俭的。这些社会层面的威胁,被局部化到个人内部,无产阶级的身体成为个人的身体。于是身体的快感与无度——酗酒、做爱、懒散、粗暴——被视为对社会秩序的威胁。”([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回顾历史,酒真可以说是屡禁不止。面对这种情况,统治阶层调整了策略,即加强对酒的管理,这种由国家来管理酒的生产销售的行为,古代称之为权酒。酒要由国家进行统一专管专买,这种权酒的国家专管策略一直延续到今天。我国现行的烟酒专卖政策即是古代权酒制度的现代形式。

        在西方,历史上对酒的禁忌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如古罗马时期,对酒神节的禁令。还有欧洲几次大的禁酒运动,都表明国家权力一直保持着对酒的防范与控制的高度警戒。               

        然而,随着专制权力社会的松动,随着市民世俗社会的发展,酒这一禁忌之物逐渐成为世俗之物,成为社会消遣纵情的兴奋剂和催化剂。尤其是进入商品消费社会以来,人们更加注重欲望的消费与满足,那种禁欲主义的专制权力日益丧失了控制的能力。欲望消费冲击着每一个日常生活的角落,酒作为兴奋剂和催化剂刺激着社会欲望的膨胀。酒因此在消费社会如鱼得水,兴风作浪,终于从一个被监管的禁忌之物,成为一个可以放任自流的世俗之物。

        酒吧就是这一放纵之物的放纵之地。酒吧是专为饮酒作乐、饮酒狂欢所开辟的公开场地。在酒吧里,一切禁忌均已打破。进入酒吧也就是进入了一个无禁忌的空间。

        也许是因为历史的禁忌过于沉重,酒吧才让我们轻松得如此虚无缥缈;也许是因为社会的规范过于理性,酒吧才让我们疯癫得如此无理取闹;也许是因为权力的控制过于坚固,酒吧才让我们叛逆得如此另类异端;也许就是因为欲望的闸门关闭得太紧,酒吧才让我们狂欢得如此肆无忌惮。

        酒从神圣之物变为禁忌之物再变为世俗之物的过程,体现了酒与权力的微妙关系。而饮酒空间也顺着这一历史线索在不断地改变。饮酒空间从神圣空间(高堂庙宇举行的酒的祭祀)到权力空间(国家权力对酒的禁令)再到世俗空间(专事饮酒狂欢的酒吧)。酒吧今天已成为世俗化的祭祀酒神的庙宇,酒吧已成为世俗化的酒神节庆仪式。在酒吧,我们与酒神同欢同醉。在酒吧,我们与狄俄尼索斯干杯,与巴克斯干杯。灌醉酒神,灌醉自己,醉了的酒神便是我,醉了的我便是酒神。在酒的乾坤中,人神同欢,人神同体。

        将酒神精神提升到生存哲学高度的思想家是l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著名思想家尼采。尼采认为古希腊文化精神来源于两个神话原型,一个是日神阿波罗,一个是酒神狄俄尼索斯。阿波罗是光明之神,在阿波罗阳光的泽被下,世间才变得和谐、理性、庄严和美丽。然而,阳光普照的只能是世界的现象外观。在日神精神光照下,世界向人们呈现着的理性和谐的美,依然是现象世界的美丽外观,它依然是一个虚幻的梦境。要抵达世界的真实,要体认生存的真相,仅停留在日神普照的理性光谱中,只是一种幻境、一种虚境。世界并不仅是阳光照耀下的平坦高原,它到处布满着黑暗的深渊。生命并不仅是清醒的理性,它无时不涌动着非理性迷狂。“世界很深,比白昼想象得更深。世界的痛苦很深——快乐——比心中的忧伤更深。”尼采直面世界的真实存在。尼采式的直面要求先行进入黑暗、坠入深渊。在沉沦中绝望,在绝望中希望。来完成这种真实世界的体验,单凭日神的虚幻外观是难以抵达的。因此尼采推崇古希腊的酒神精神,他认为酒神冲动比日神冲动更本质,更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因为,只有酒神精神才能于沉醉中直面惨淡的人生。在古希腊文化中,酒神精神与日神精神呈现着截然对立的景象,日神精神向人呈现着美与和谐,而酒神精神则赤裸着丑与不和谐。在酒神节,毫无顾忌的人们聚集游荡,狂歌乱舞,装神弄鬼,烂醉如泥,纵情声色,一切神圣的法则均被打破。

        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尼采本人并不是一个善饮者,在日常生活中,尼采自称是一个喝水者。不饮酒的尼采对酒与醉的体验带有很强的审美乌托邦和生命哲学的色彩。我们看到尼采把人类文化的前途过多地寄托在酒神精神上,并相信在酒神精神所创造审美乌托邦的境界中,人类能够实现自身的拯救。酒神精神始终具有拯救文化、拯救人类的形而上学意义。

        今天的酒吧是尼采意义上的酒神的庙宇吗?今天的酒吧还具有尼采意义上的酒神精神吗?今天的酒吧是一个审美乌托邦的空间吗?今天的酒吧是一个能够通向拯救之路的神圣场所吗?显然不是,今天的酒吧只是一个世俗化的众神狂欢的庙宇。酒神的精神性,酒神的神圣性,酒神精神的拯救意义,已在这一世俗的狂欢中醉得一塌糊涂。酒已成为神圣意义的消解之物。酒神成了被酒消费被酒消解的对象。酒神被灌醉了,大众在醉态的狂欢中都成了酒神。

        (摘自《午夜沉醉——场景文化丛书》,中国文联出版社2011年2月版,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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