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之中,有两种人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一个是教师,另一个是医生。一个与人的灵魂有关,另一个拯救人的生命。他们之所以受到尊重,不是因为他们有钱或有权势,而是有道德清望。所谓读书人,不但有知识,而且是社会的道德表率。
然而近十年来,民众非常失望地发现,原来连社会最期待的读书人在精神上和道德上也垮了。不是说知识分子整体都腐败了,而是几个害群之马玷污了整个群体形象。
更要命的,虽然说不上腐败,但各种不正之风和学术不端,普遍流行于知识界,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成为做得说不得的“潜规则”。知识界风气的败坏,令社会惊呼,知识分子到底怎么了?知识界风气的改善还有希望吗?
制度的深层改革是落实“教授治校”
要改善知识界的风气,首先是制度的改革。在腐败现象的背后,是一个制度性糜烂的问题。根源在于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以大学为例,虽然为了解决学术腐败问题,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大学都出台了很多惩罚性的措施,不能说没有党纪国法。然而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惩罚性措施并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腐败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人过去讲“人治”,讲道德表率,期望有道德的精英出来担任领袖,从而移风易俗,改变社会。现在从“人治”走向“法制”,将希望更多地寄托于“法的秩序”。但这个“法的秩序”并不是“法治”(of law),而是“法制”(by law)。“法治”中的法不是人定的法,而是自然法,也与人的内在良知相通。而“法制”中的法,按照中国古代法家的传统,主要是惩罚性的“刑”,与自然法和人的内在良知无关,体现的只是国家的权力意志。在今天的中国,法不可谓不多也,大大小小事情都要立法,而且大量的不是立法部门的立法,而是管理部门的行政法规。但立法之后形同虚设,不能内化为公民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什么?乃是这些法只是外在的惩治手段,既缺乏相应的法律文化,也没有有效的落实机制,相反,在各种利益机制的驱使下,法是否执行,取决于利益博弈的结果。社会普遍的是“法不治众”,如果要“治”的话,或者是这有法律之外的政治考量,或者是恰巧要抓一个典型,或者是人际关系没有搞好。而大量的腐败被各种相关利益群体庇护下来。西安某名牌大学六个老教授联名举报一个长江学者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奖造假,告了两年没有定论,学校怕丢丑一再庇护造假者,对举报者说“这些情况现在很普遍,不必大惊小怪”!由此可见,仅仅靠惩罚性的“刑”无法根治制度性的腐败,需要解决制度深层的一些问题。
什么是制度深层的问题?这几年温家宝总理非常关心教育改革,提出了一些很有想法的指导性意见,其中非常核心的一条是大学要“教授治校”和“教育家办学”。这个意见不是温总理的独创,而是中外教育的普遍规律和历史传统。西方的不说了,就中国教育传统而言,中国古代的学术性教育机构不是科举,而是民间的书院,宋明的书院不是官僚说了算,也没有国家来管理他们,而是书院的掌门人像朱熹、王阳明这些大儒们掌握大权。现在大家公认,近代教育最辉煌的年代是民国,从1911年到1949年,几乎战乱没有中断过,乱世之中,国家和私人对教育的投入和资助是很少的,与今天没法比。但是那个年代出了多少世界级科学家、多少学术大师!以西南联大这个或许是世界上最短命的著名大学为例,短短八年多的历史,就培养出2名诺贝尔奖获得者,176位院士和无数个学术大师。而西南联大所处的抗战年代,其环境、条件之艰苦,一点不亚于今天要救济的希望小学。在茅屋里面上课,在煤油灯下看书,每天有敌机的轰炸,竟然出了世界一流的人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性原因,就是西南联大秉承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的“教授治校”和“教育家办学”的传统。
所谓“教授治校”,意思是说,大学不是一个行政机构,也不是一个文化产业,它是原本意义上的大学,是培养博雅之士和各种社会精英的学术领地。因此大学中的真正主人不是官僚,而是教授。贺卫方提出,大学应该是学者的共和国。让学者在大学这个“共和国”里面当家做主。最近中国科技大学原校长朱清时院士在深圳创建南方理工大学,进行“教授治校”的改革,我对之的期待要超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假如能够容许更多的大学跟进,出现若干所大学改革的特区,那么知识分子的制度环境,将会有一个质的改变。
改革的悖论:民意不放心知识精英
这几年上海、北京几所重点高校试行大学自主招生,取消统一的标准考试,由教授组成招聘委员会通过面试决定招谁。这一改革假如在全国普遍推广,恐怕大部分考生和家长都不赞成,不放心。为什么不放心?因为知识分子的专业信用和道德声誉在今天已经破产了。人们普遍担心他们会像商人和官员一样在运用自己权力的时候上下其手,谋取私利。在中国,对高考这个最大的应试教育指挥棒不满意,达到了空前的社会共识,但应试教育却还在逐年强化,乃是因为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担心,假如取消了刚性的分数标准,而在录取中添加了人为因素的话,最后会使得拉关系成风,无权无势的贫家子弟会成为一场学术自主名义下招生的牺牲品。今天的大学自主性改革,管理部门的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考量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来自底层的民意。管理部门之所以权力越收越紧,它背后是有民意基础的。可以说是官僚阶层与民意联合夹攻精英。今天的民意有一种强烈的反精英的民粹倾向,认为精英都腐败了,唯一的指望是通过国家权力的强化来制约腐败的知识精英。教育部以顺从民意的名义,将这个权力收归中央。
不仅招生考试,而且连大学的学术研究,如今也纳入了行政化的统一管理。近十年来,各个大学以规范管理为名的改革,不是往“教授治校”的方向发展,而是大倒退。今天的大学教授不要说管理学校,连自己的学术都管不住,整天围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各种量化指标团团转,最后学术的内在标准丧失殆尽,只剩下一个外在的知识生产的GDP标准。学生不能乐学,老师不能乐教,学者不能在研究中得到快乐,最后统统异化为一个谋生的手段。国外有评论尖刻地讽刺说,世界上有两种科学家,一种叫科学家,另一种叫中国科学家。科学家的旨趣在于求知或者将科研成果转换为生产力。而中国科学家,既没有兴趣求知,也没有动力将研究成果开发为产品,他们仅仅是为发表而发表。在这种行政为中心的制度下面,败坏的不仅是学术,更是人心,是知识分子的学术兴趣和专业良知。
第三种监督:重建知识分子的内部行规
一方面是大学急迫需要“教授治校”的自主性改革;另一方面又是知识分子的信用破产,无法自律。如何破解这一改革的悖论呢?一个坏的制度,会把人性中恶的一面激发出来,最后劣币驱逐良币,好人、守规矩的人无法立足,而投机取巧的人获得最大利益。而好的制度,会激发起人性中正直的一面。为什么今天的大学教授普遍缺乏自律?行政和舆论这两种监督,大家已经谈得很多,我想着重分析第三个监督机制,即如何重建自我监督机制:知识分子内部的行规。
传统中国士大夫虽然有不少腐儒、庸儒,但与今天相比,总体还是比较清廉的。士大夫作为社会的特权阶层,老百姓对其基本没有制约,皇权对他们的制约也是有限的。知识分子最大的制约来自读书人自身,即士林内部的“清议”。“清议”相当于今天的公共舆论,但古代没有公共传媒,所以这个“清议”基本是在士大夫内部流传。首先“清议”有明确的是非标准,这个标准来自读书人共同信仰的儒家学说。其次“清议”的各种善恶是非评价不是来自皇帝和官僚,而是自己的同行,是知识分子内部的相互评价。“清议”这个东西很厉害,一个知识分子是否得到普遍的尊重,是否德高望重,能不能被重用和提拔,重要的是过“清议”这一关。只有那些道德上纯正、又有学问或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士林领袖,并在官僚阶层当中获得提拔。一旦做错什么,便在士林中声名狼藉,差不多一辈子就完了。在大部分的朝代之中,士林的风气还是正的,虽然有伪君子,但真小人是吃不开的,因为有普遍的价值标准,你可以私下“潜规则”,可以不遵守,但你不得不承认这个标准的存在。
今天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内部的问题在于,这套区分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没有了,即使有的话,也缺乏内在的约束力。到处是为所欲为的真小人,连伪君子都吃不开了。伪君子与真小人当然都可怕,但谁来当道还是有质的差别。伪君子当道的共同体,至少大家还知道许多事做得说不得,公共的是非标准还是存在。而一个真小人当道的社会,是彻底的价值虚无主义,没有什么绝对的对错,一切以功利、实用为标准。只要是能够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就可以做,而且还可以理直气壮。
风气这个东西,有时候比制度还重要。制度一夜之间可以改变,但制度要能够落实为现实,需要软环境的配合,这就是风气。而风气的改变,无法雷厉风行,它与人的内在价值有关,与公共文化有关,起码需要一两代人才能扭转。
今天有许多知识分子即使想洁身自好,也非常挣扎,因为风气变了,坚持原则被视为迂腐,被看做不识时务的庸人。过去风气尚存,很多良知认为不该做的,都比较自律。当风气变得当真小人比做伪君子都坦然、光荣的时候,便不再有原则,不再有善恶,唯有功利。知识分子普遍地变得很乡愿,只问人情,不问是非。不是说知识分子内心不再有是非标准,而是这些伦理价值都变得相对化、工具化,看放在什么环境下灵活引用。本来读书人斯文在身,要守一些基本的道德底线,如今斯文扫地,该守的在权力、金钱与人情面前,都守不住了。不是个别人守不住,而是整体守不住,贪污、抄袭和奸污女学生的是少数害群之马,比这更严重的,是知识分子整体的风气堕落,不再讲操守,不再有耻辱感,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名利场和人情圈里面沉浮挣扎。
在风气蜕变的背景下,知识分子共同体不仅不能实现自我监督,反而有助长个人堕落的负面效应。劣币驱逐良币。以提出“历史已经终结”出名的美籍日裔学者福山作过一个关于信用的研究,发现在世界各主要国家之中,中国的信用是最低的。的确,信用在中国是一个非常不被重视的资源。人际交往、生意场上,随便拍胸脯,下承诺,到处是“忽悠”文化、“捣糨糊”文化。这使得人与人之间普遍地缺乏信任,交易成本过高。
共同体对个人的制约,消极一面来自严格的行规,积极一面则来自集体的荣誉感。传统社会里,集体荣誉感来自家族。士大夫所要维护的,不是个人的荣誉,而是整个家族的尊严。一个书香门第世家如果出了个败类,叫“伤风败俗”,“败”的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家族和地方的荣誉。因此家族和地方的共同体对个人的约束力非常大。这种民间自发的约束力大大超过刑法的约束力。法的约束力很遥远,天网恢恢,疏而有漏。但民间的共同体约束力无所不在。
今天中国的反学术腐败,在我看来过于强调党纪国法,而忽视了这种来自知识分子共同体内部的自我约束。过于依赖法律,而缺乏在共同体内部自我解决的传统和机制,这会形成知识分子对国家的依附性关系,大小事情动辄找行政,上法院,诉诸舆论。而知识分子共同体在哪里?有何权威的制约力?在国外,一旦发生了学术腐败,无论是性质的认定,还是最初的惩罚,都来自学者共同体内部,很少绕过行业自身的权威而直接诉诸法律的。这就是知识分子的自治,这就是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学术自主性。无论是消极的反学术腐败,还是积极的重建好风气,我们不能将全部希望压宝在法律的健全、行政的管理和舆论的监督上,而是要将重心转移到知识分子内部的行规建设,重建知识分子共同体的内在权威。
(摘自《读书人站起来》,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版,定价: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