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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海出台21条措施直面企业诉求

    作者:本报记者 孟歆迪 《光明日报》( 2024年02月27日 03版)

      本报上海2月26日电(记者孟歆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直面经营主体诉求,出台《深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措施涉及加强数字赋能、聚焦国家战略、强化制度创新、加强信用赋能、加强规范统一等5个方面,共21条。措施一方面全面提升便利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深化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免申办等服务模式,方便创业办事;另一方面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减少企业感受与政策间的“温差”。

      记者注意到,相较以往,这次措施关注的问题更加具象。比如,登记的场地资源释放、企业公章丢失等都是具体操作问题,但却是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

      “上家搬走的时候没有去办注销手续,因为同一个地址没办法开两张执照,就招不到新的承租方。”上海海锦房地产有限公司紫荆广场副总经理陶伟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走访楼宇、商场中发现,很多承租方搬走的时候没有做好“收尾”工作,给管理方新一轮的招商造成了很大困扰,他们迫切希望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

      带着企业诉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基层业务骨干在法律和实务层面开展多轮研讨,论证了“释放同一场地登记资源”的风险性和可行性,最终形成了措施中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原经营主体已搬离但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产权人或其授权人出具原房屋租赁关系解除的证明的,登记机关可以将该场所登记为新入驻经营主体的住所”。其实,远不止第十二条,记者了解到,措施里的许多条款都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走访、座谈、调研、12345热线梳理等渠道,收集的“一手”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直面企业诉求的这些措施。

      “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对营商环境最有发言权的就是经营主体。他们的感受是最直接的。所以这次登记管理改革,我们把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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