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6日电(记者陈海波)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国家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
据介绍,种子认证是以高质量种子为目标、强调过程管理的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是实现由“好品种”到“好种子”的有效途径,是体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通行的种子质量管理模式,被誉为好种子的“信用证”、种子企业的“体检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实施农作物种子认证不仅有利于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而且可以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国种子“走出去”意义重大。
实施意见确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行为规范要求;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推广应用的有关措施,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还将制定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行业管理、市场流通等领域采信认证结果,共同推进认证工作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