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杨桐彤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围绕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内容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在便民服务方面,程序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或者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审查。
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程序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强调律师应当依法会见、阅卷,并根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增加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约见职责和告知义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