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对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做了进一步的方向性规定,强调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强化教育系统与行业部门的协同联动,建好建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
高校的学科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问题,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基本保障。学科专业深刻嵌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及全球价值链,同时还受制于高校已有学科布局及相应办学传统,这使得高校学科专业调整问题极为复杂,需要由政府、市场和高校共同构建灵活的联动机制,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
统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分级分类机制
过去,我国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是由中央政府主导,与计划经济体制的需求相匹配,高校乃至地方政府在学科专业设置中的自主权与自由度有限。直至2001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调整的若干原则性意见》,首次将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纳入高校办学自主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七所高校才获得了设置本科专业的权力。
此后,政府对学科专业设置的引导,主要体现在学科专业目录的制定上。政府角色的转变,进一步将学科专业的设置权下放到高校。但是,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学科专业目录却存在多方面差异。在名称上,研究生层次称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而本(专)科层次通常称为“专业目录”,包含本科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没有“学科”二字,这就导致专业建设的学科属性容易被一定程度忽视。
在内容上,本(专)科层次的专业包含基本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国家社会的人才需求为办学导向。其中,特设专业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而控制布点专业则包含涉及国家安全及特殊行业的专业,学生数量有严格限制。研究生层次的学科专业目录按照自上而下的层次,可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不同学科门类授予相应学位。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可与本科专业对应,更强调学科逻辑,但交叉学科、军事学这两个学科门类还没有对应本科专业。
在设置办法上,本科层次的调整为一年一次,由高校自主调整,或高校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依托相应学位点,学位点的调整通常是三年一次,高校需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获批硕士或博士学位点,才能在此范围内新增专业。
这些差异导致高校往往将专业建设理解为本科层次,将学科建设理解为研究生层次,虽有层次化差异,但彼此并不衔接,缺乏结构规模上的统一性。同时,不同类型学科专业的调整优化缺乏质量标准的针对性。可以说,分级分类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尚待完善。
高校学科专业调整最终依据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格局新变化。目前,教育部已经通过缩短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周期、完善学科专业国家标准等措施,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引导高校增强学科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在此基础上,不同层次、办学类型的高校也应有所侧重,差异化发展。
完善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体制
高校是学科专业调整的实施方。随着国家进一步下放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高校自主空间越来越大,但“一放就乱”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既包含新增、撤销,也包含转型优化。为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高校有较大的动力新增国家及产业界亟须的学科专业,但普遍存在贪大求全、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新增的学科专业通常基于原有优势学科专业,有一定合理性,可借用原有优势学科专业的师资和软硬件条件,也符合原有优势做大做强的诉求。但在高校内部决策过程中,优势学科往往拥有更大话语权,使得新增学科专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造成重复建设等问题。
在裁撤和转型优化上,最大障碍来自被裁撤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学科专业一旦被裁撤,教师队伍就会面临工作量不足甚至被迫分流转岗等现实困难。决策者出于稳定或各种现实因素考虑,会允许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学科专业继续存在,只能通过逐步减少招聘岗位、等待教师退休或流动等柔性方式来消化、裁撤、转型,极大阻碍了学科专业的调整时间。如此一来,就会出现新的学科专业不断上马,积压的老旧专业越来越多,学科专业调整的动态平衡迟迟未果等问题。
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有自身独立性,既要遵循育人规律和办学传统,也要符合知识发展的逻辑。但与此同时,社会发展对学科专业的急迫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高校不能一味满足当下现实需求,更应该以超前布局、宽口径等人才培养的结构性调整来应对社会整体需求。此外,我国高校治理结构延循二级学院办学科专业的模式,二级学院通常依托具体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而设置,区别于多数西方国家按照课程设置专业的模式。二级学院在建设学科专业时,基本聚焦于原有的单一学科,对设置交叉学科的动力不足,进而带来人才培养跨学科、跨领域能力不足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兼顾市场机制调节高校学科专业
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尤其是我国公立高等教育建立在公共财政制度和支持服务体系的基础之上,并不完全依赖市场机制。但市场机制对高校学科专业调整的影响不容忽视,就业率、薪酬、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科排名等指标直接影响高校的办学方向。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机制具有滞后性,当供需关系出现较大变化时,市场才会释放出信号,迫使高校进行动态调整。加之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结构始终滞后于市场需求。因而,仅靠市场机制调节,解决不了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问题。无论是高校还是教育行政部门,都不能完全将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交由市场。
对此,要准确认识市场调节机制补充作用的定位。教育系统应与产业部门有更为深度的联动,及时科学地进行人才需求预测、专业预警,优化学科专业的布局结构。同时,要深化学科专业设置的分级分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超前布局,提升人才培养的自主性,增强全球竞争力;而民办高校、应用型大学等以市场主导的办学类型,应在宏观调控的框架内顺应市场变化,结合自身办学传统,主动对接市场需求。
(作者:余庆,系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