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1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越秀区百灵路兴隆东二巷7号、6-2号、9号;北区百灵路兴隆东街10号;越秀区解放北路兴隆东二巷5号;越秀区东风西路兴隆9号;越秀区东风西路226-1号首层、2层、226-2号、226-3号,房屋征收部门拟把越秀区珠光路118号1402房、2305房、706房、2105房;越秀区珠光路114号705房、905房;荔湾区悦品四街6号604房、704房、901房、1001房、1101房、201房、701房、802房、603房;荔湾区悦品三街1号2605房、2705房、2805房用作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请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14号纪念堂站项目征收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83182276,时间:9:00-18:00)领取估价报告及延长评估报告使用期限的复函。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报告及复函已送达。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55号2201自编B 广州永誉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联系人:莫智蔚;电话:020-38773769;时间:9:00-17:30),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