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黄兰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328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等合计人民币32840.38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天控股(海南)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杨玲诉你及深圳市新米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隆天投资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98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21日10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纪长柱:原告修苗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敏:原告柳根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182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准许原告柳根土与被告郭敏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强、唐群: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5032.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邱水平、韦雪艳: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9512.5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云周、李雨霞: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92189.9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腾、田志强: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6020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天津宇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高国强(身份证号:130***1974****5817)于2023年1月13日向我局提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齐全,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并出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编号:S21201 122023003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为送达。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天津滨海华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周建玲(身份证号:230***1962****1820)于2022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与非工伤鉴定申请,2022年12月30日我局作出编号为S21201 1220220568(津南伤与非伤鉴字2022-052号)的《伤与非伤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市歌舒装饰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高宝红(身份证号码:3208281 97507092415)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3年01月03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3]9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洪(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7003076012):原告黄泽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791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泽礼偿还借款本金143000元,并支付利息96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泽礼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140元,由原告黄泽礼负担342元,被告刘洪负担479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锦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与你、梁洋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代偿款98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伟龙:原告浦江县恒旺布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3月7日10时10分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敏(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907308896):原告何自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自蓉偿还借款本金21,3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金额: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8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自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92.00元,由被告李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