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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09日 星期日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09日 13版)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爱宝(原秦皇岛市抚宁区爱宝石灰制造厂独资投资人):本委受理的尹新星诉杨爱宝(原秦皇岛市抚宁区爱宝石灰制造厂独资投资人)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1]3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后)、组庭开庭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抚宁区就业服务中心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据号码为40200051/30844589;出票行为建德农商行乾潭支行;出票人为建德市艾维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26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2022)浙0182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据号码为40200051/30844590;出票行为建德农商行乾潭支行;出票人为建德市艾维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26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2022)浙0182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据号码为40200051/30844591;出票行为建德农商行乾潭支行;出票人为建德市艾维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7461.8元整;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26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2022)浙01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雪平:原告薛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甘肃文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莱阳市晨宣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局于2022年9月19日受理你单位员工刘建辉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9月20日作出巢湖举【2022】0103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反馈材料,逾期不举证本局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公告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秀燕: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儿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伟(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8402177218):原告江油市太平兴隆汽修厂诉被告李凯、第三人李伟、蒋吉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江油市太平兴隆汽修厂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45元,公告费930元,共计1575元,由原告江油市太平兴隆汽修厂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儒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884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牟爱民:原告熊俐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861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玲、莱恩楼梯(辽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磊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欠款158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延迟还款的利息,本金158000元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合计17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波:原告温州辰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创军水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2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东莞市志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张巧玲诉东莞市立辉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志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2]275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东莞市立辉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志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其2022年5月-6月工资。因无法联系东莞市志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内,电话:0769-8116269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邓肖屏,书记员胡慧敏。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守国诉你单位与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2〕213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支付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600元;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00元;三、确认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另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提交证据材料(工资单、辞职信),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及双方证据材料,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案定于2022年11月24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会为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月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56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东川物流输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德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09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27716155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颜秉政:本委受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诉颜秉政(身份证号码:230102196908266158,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36号香逸名园合香阁10D)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2】50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颜秉政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补偿金200万元。二、驳回申请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百达嘉旺肠粉设备经营部(经营者:陈荣富):本委受理刘洪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54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决定事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飞腾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彩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83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265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付付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文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79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4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柒星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万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81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泽勇:本委已受理你诉深圳沸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钓鱼台工业区大浪行政服务中心D栋2楼201;电话:0755-2967189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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