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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国际反家暴日谈消除家庭暴力

    作者:土土绒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6日 02版)

        【光明时评】    

        刚刚过去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这个本该代表温馨的词语,却后缀上暴力,从而用来描述危害深重的社会恶疾。这不仅是词语的无奈,更反映了生活在家暴中的人的不幸。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人们再次谈起这个话题,心情是沉重的。但是,面对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020年,发生了不少起家庭暴力事件。不久前,山东德州女孩方某洋因无法怀孕被婆家虐待致死,3名施暴者却被“从轻处罚”;今年9月,四川阿坝州女子拉姆在家中直播时,被前夫唐某用汽油焚烧,伤重不治离世,而在此前,她已在家暴中沉默隐忍了十几年……

        家庭暴力带来的惨痛后果,令人触目惊心。相比成年人,儿童往往更容易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今年10月,辽宁6岁女童被母亲及其男友用热水浇头、钳子拔牙、钢针扎腿……几个月的虐待导致她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不久之后,媒体又报道了广东茂名7岁男孩被亲生父亲用烟头烫得满身伤疤,双手面临截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年至2013年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其中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

        要消除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对家暴零容忍的观念,摒除“和稀泥”心态。这看上去像是老生常谈,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面对家暴时的“摇摆不定”。闻听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家暴事件,绝大多数人都会义愤填膺,要求严惩暴力;但是,当面对的是邻居家的夫妻在吵架中动了手,或者是家长伸手打了几下小孩呢?

        恶性家暴事件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可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施暴方往往从一个巴掌、一次推搡开始,发现没有遇到反抗后,便更加肆无忌惮;而受害者则因为种种原因,往往选择隐忍。全国妇联在2015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而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前述研究,未成年人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的只占2%。

        在暴力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进行干预,是最有效的方法。问题在于,如果意识不到这是暴力,仅仅将其当作家务事而轻描淡写地放过,就会纵容家暴。今年7月,河南一名女子因不堪忍受家暴而跳楼逃生,导致双下肢截瘫,但在她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却表示双方意见不统一,要私下调解。而网上对“家长该不该打孩子”仍然有很大的争议,支持“打”的一方并不少。

        或许,我们的社会比想象中更能“容忍”家暴。对于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就连一些受害者也选择“家丑不可外扬”;旁观者则往往因为事不关己而“劝和不劝分”;相关机构也出于谨慎的态度,在处理过程中往往秉持“和为贵”的原则,尽量低调淡化处理。这就导致“小恶”没有及时得到遏制,一不小心就发展成“大恶”。

        当然,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案件相比,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因为这是从亲密关系中滋生的暴力,当事人往往瞻前顾后、顾虑重重。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更为细致的、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反家庭暴力支持系统。比如,在家暴导致伤害尚不严重、家暴行为不至于被刑事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警告,法院应视情况出具人身保护令,妇联、社会公益机构可以提供心理辅导等支持——不仅是对被害人的辅导,同样包括对施暴者的帮助,因为家暴实施者很可能有某些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

        这一切的起点,都要基于对家暴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不要忽略身边那些暴力,不要以为只是小伤就无须在意,不要等到生命逝去再来谴责家暴。反对家庭暴力,要从这一刻、从每一件小事开始。

        (作者:土土绒,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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