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是群众和企业经常反映的问题。为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2019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11月1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就《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说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说明,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有一些必要证明,由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事后核查等方式解决,申请人不必另行开具。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意味着审批事项的减少,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首先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其次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再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最后,要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记者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