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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紧迫的国家战略

    作者:米良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9日 02版)

        【光明时评】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局势的复杂性前所未有。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内,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另一方面,美国图谋“改造中国”之妄想未能实现,转而“遏制中国”,近两年来,经济上频频对我国发起贸易战、科技战,政治外交上,利用台海、香港、新疆等问题对我发难。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在政治、外交、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应对,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体现了中国智慧。

        与此同时,法律也应当是我们应对外部挑战的有力武器。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没开发,还有很多明显薄弱的地方未强化。主要原因是我们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缺乏高端的涉外法律人才,缺乏足够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比如,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但在联合国工作的中国人却不多,与我国作为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地位不相符。再比如,我国律师队伍中,有能力办理WTO争端业务的律师寥寥无几。这些都暴露出我们在涉外法律人才方面的短板,应当加以改变。

        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应当具备哪些素质?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精通国际法、外语好、具有应对复杂涉外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是我们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标准。第一,爱国是政治要求,是先决条件。只有热爱国家,才能在国际法律实务中积极维护我国的利益。第二,通晓国际规则,是业务要求。国际法律实务对涉外法律人才的要求很高,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国际规则更加复杂。第三,外语好,是必备条件。一个涉外法律人才,无论其法律业务有多么强,如果外语不好,都是不合格的。这里的外语,既包括英语,也包括非通用语。“一带一路”涉及众多非通用语国家,非通用语法律人才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才是我们所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

        如何培养这样的人才?近年来,国内一些法学院系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实践,旨在让法学专业学生在“打稳”法学功底的同时,提高英语水平,再掌握一门非通用语。综合看来,培养包含几个方面:一是精心设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学生英语水平,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水平考试。二是鼓励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选修非通用语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通用语。如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各国语言,非洲各国语言,中东欧国家语言等等。这些具备扎实法学功底、外语好的同学在就业竞争中比较优势明显,也得到了许多“走出去”企业的欢迎与认同。三是开设“法律+外语”新专业。目前国内已有法学院系新开设“欧洲语言+法律”“非洲语言+法律”“亚非语言+法律”“法律+法语”等本科专业,这些新专业已进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面向全国招生。考入这些新专业的学生学习热情很高。由于其复合型特点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也因此增加了对高考学生的吸引力,报考的学生激增。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国际交流,面向全球招聘高端法律人才,共同打造满足我国急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强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法学院系开展合作,与外国世界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开展网络同步视频课程教学,每年轮流派遣教师、开展交换生项目等等,提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教育场景。这些做法目前看来比较可行,可供继续探索。

        总而言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我国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也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国家战略,事关重大,应当引起重视、加快谋划。

        (作者:米良,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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