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9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任翟燕立,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当前,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小切口、大成效’的改革措施。”迪晶介绍。
公安政务服务将拓展线上线下多样化的便捷办事渠道
李京生介绍,近年来,公安部针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交管、户政、出入境等高频政务服务的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目前公安部已出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驾驶证“全国通考”,机动车“全国通检”,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等改革措施,并实现了35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事项。
李京生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整合优化“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和规则,升级完善业务办理系统,拓展线上和线下多样化的便捷办事渠道,推进实现公安政务服务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
记者了解到,2021年年底前,公安部将出台相关改革措施,继续实现7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其中2项为证明开具类,群众可在异地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不用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5项为户口迁移类,群众在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时,只需要申请人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再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以后,公安部将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2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人社部将继续开通失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等服务
翟燕立介绍,近年来人社部加速推进各项异地就业和社保服务。2019年9月,人社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以查询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社保年度权益信息;流动就业以后,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电子社保卡已经在全国范围实现申领。
2020年疫情发生后,人社部进一步推出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全国统一服务,失业人员无论人在哪里,都能及时获得就业服务和领取失业金。此外,人社部提供了就业创业证、技工院校毕业证等证书的查询核验服务,方便异地就业时的亮证核验。
翟燕立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开通失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等服务。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大数据比对,扩大社保待遇资格的“无形认证”,减少群众操作。此外,人社部将进一步完善地区协作机制,逐步为参保的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多地联办”;将目前的年度社保权益查询进一步升级为月度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将稳步扩大
黄华波表示,一直以来,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服务事项的跨省办理工作。2016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结算人次和结算资金稳步上升。
黄华波介绍,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在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3个片区开展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9月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稳步扩大试点地区、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保局研发上线了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开展国家平台统一备案服务。目前已有19个省份的120个统筹地区上线小程序,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越来越便捷。
(本报北京9月30日电 本报记者 彭景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