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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26日 星期六

    环境素养重在“知行合一”

    作者:贺震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26日 05版)

        【环保笔谈】

        具有基本的环境素养,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的《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表明,我国居民环境素养的总体水平仅为12.5%,即平均每100名15~69岁的人群中,只有不到13人具备基本的环境与健康素养。其中,科学知识素养水平偏低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一状况与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参与的属性及时代要求极不适应,亟待改变。

        优美生态环境为全社会共同享有,需要全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共同治理。从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和环境政策演变的趋势来看,公众参与不仅是政府、企业和市场进行环境治理的有益补充,而且对于平衡各方利益、提高环境治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参与,也必须有公众参与;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其中。

        具备基本的环境素养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缺乏环境素养的参与,往往带有盲目性、狭隘性和危害性,有时不仅不能促进环境的改善,还可能造成政府环境治理举步维艰,导致重大环境决策无法实施,其结果甚至比没有公众参与更糟糕。近年来,个别地方发生的垃圾焚烧项目等“邻避事件”,概因于此。

        缺乏环境素养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其中许多与不讲社会公德交织在一起。例如,在日常生活中,随意乱扔垃圾,或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饭店就餐时,好面子、讲排场,超量点菜,造成食物浪费;为满足“口腹之欲”或牟取一己私利,违规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外出购物时,图方便大量使用、丢弃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出旅游时,随意踩踏绿地、摘折花木、乱刻乱画,不顾文明提示和安全警告违规攀爬……

        环境素养由“知”和“行”共同组成。分析环境素养不佳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缺乏环保意识和环境科学知识,在不知不觉中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二是知而不行,为图方便、为了一己私利最大化,无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对此,应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

        一方面,通过强化教育解决“知”的问题。依托学校、单位、社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环境意识,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在这方面,学校应担负更多的责任,确保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环境意识和环境知识有机融入从小学到高中的各阶段学习中,以增强学生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理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通过外部强制解决“行”的问题。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许多时候,仅靠说教是不够的,必须施以必要的外部强制力。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执法不严格、惩处缺乏力度有关。因此,对违背环境公德的,要进行劝阻;对于构成环境行政违法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培育公众环境素养,把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贺震,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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