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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我国将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作者:本报记者 姚亚奇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25日 12版)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姚亚奇)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9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由于直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韩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制度安排。

        《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韩俊指出,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可达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

        据韩俊介绍,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意见》提出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聚焦补短板、强弱项。

        《意见》提出,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韩俊介绍,《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明确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两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据吴宏耀介绍,为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除规范计提方式外,《意见》在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督方面作出安排。此外,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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