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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古桥被“破坏式”翻新,文物修复不能简单粗暴

    作者:韩浩月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17日 02版)

        【网言】

        近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衡水安济桥在修缮过程中将桥面原有石块拆除,被指“破坏式”翻新。记者从河北省文物局获悉,安济桥桥面修缮工作未上报审批,已责令地方停止施工。

        带有车辙痕迹的桥面,是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见证者。然而,经过粗暴的“修缮”后,新铺的平整石材将这些痕迹硬生生截断。作为河北省境内现存横跨滏阳河上规模最大的古代石桥,安济桥被“毁容”,实在令人惋惜。对待古桥的态度,能够考量地方文化认知水准。在文保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却仍有不少地方做得不及格。把有魅力的古桥,修成扎眼的新桥,是“实用心态”使然。新建筑材料易获得、好施工,把桥面铺设得光滑平整,车辆易通过,而且在资金投入上,也比“修旧如旧”要节省。正是这种心态,才致使一座座古桥遭受了难以弥补的文化损失。其实,一座古桥的修复审批并不是那么简单容易就能通过的。在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修复施工部门必须要得到当地以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同意之后才可以动工,并且在修复过程中要接受文物保护专家的指导与监督。有失败案例在先,有舆论批评压力在前,仍有地方对古桥进行“破坏性”修复,无疑反映出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观念模糊、原则不清,批复修复报告时具有随意性;设计、监理部门业务水平不高、实地考察与规划指导不到位;修缮队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把文物保护当成了普通的工地施工。对待文物,应谨慎再谨慎。“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保护维修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忘。

        (原载于荔枝新闻网 作者:韩浩月 摘编: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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