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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

    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作者:本报记者 任 欢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04日 03版)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切实做到困有所助、应助尽助

        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制度框架。目前,每年有近5000万困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实施临时救助1000多万人次。

        但是,一些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一些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只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资源分散,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兜底保障安全网不够严密;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这些问题影响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当前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项。

        为此,《意见》从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据悉,《意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有不少创新举措。

        比如,《意见》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救助圈:第一个救助圈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者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二个救助圈是相对贫困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三个救助圈是其他困难群众,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让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意见》确立了近期和远期两个改革目标。近期目标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比如,指导地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着力打通难点堵点,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完善低保、特困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此外,民政部还将指导地方全面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任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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