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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

    健康扶贫为全面小康夯实根基

    作者:方鹏骞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19日 07版)

        【专家学思】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推进“健康中国2030”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场关键战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我国出台《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健康扶贫工程被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得以全面深入推进。

        目前,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多路径健康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自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原本分散于多部门的医疗保障职能得以整合,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良好衔接,形成了贫困人口就医“接力”保障机制。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19年共资助8751万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救助6180万人次;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帮助418万因病致贫人口精准脱贫。截至2019年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99.9%以上。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政策,例如:建档立卡户自付比例不超过10%、大病保险起付线大幅降低等,以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同时,通过多种路径安排与制度设计,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卫生部门通过开展医院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等方式,引导大型公立医院充分发挥公益性,鼓励各类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健康扶贫行动,全方位带动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发展,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临床专科能力提升等方面为当地健康扶贫注入强劲动力。

        回顾我国健康扶贫之路,虽已取得诸多成绩,却依然不能松懈。

        短期来看,各级政府和部门虽已颁布多项健康扶贫政策,但极个别地区和个人依然存在基本医疗未参保、贫困人口就医可及性与可负担性较差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中期来看,在一定时期内,刚脱贫人口应该持续享受各项健康扶贫措施,持续加大对已脱贫地区的财政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引进医学人才,确保其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防止脱贫地区和人员再次因病返贫。长期来看,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全体百姓的就医可及性、可获得性、可负担性。

        (作者:方鹏骞,系华中科技大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院院长)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李晓、严圣禾、王晓樱、王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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