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汇】
近年来,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问题屡次成为社会热点,剽窃抄袭、数据造假、违反学术伦理等学术不端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关注。而最近围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的讨论则将这一问题推向了新的广度。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家长代劳”纳入学术不端的范畴,定位准确,为一大亮点。对于“家长代劳”,我们发现其不仅发生在竞赛领域,也发生在中小学生的课外作业甚至日常学习中,这一现象的发生有诸多原因,但它提醒我们家长或他人代劳不仅是家长或他人的学术不端问题,也关涉我们在青少年心中怎样种下一颗诚信的种子。一直以来,我们对中小学生多强调行为规范,现在我们也应该通过学校教育和家校合作,帮助他们从小树立学术诚信意识,了解并遵从学术规范,以诚实守信的态度面对学业,这也是中小学生道德养成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生也需要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证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它从学术活动中约定俗成地产生,成为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学术规范的道德基础是学术诚信,诚实守信是其本质。学术诚信是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一般道德规范在学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与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相悖的行为即为学术不端,其核心则是欺骗。
面对社会频发的学术不端事件,近十余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各类科学研究基金组织和地方不断出台文件,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规范建设、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但现有的学术规范文件主要针对高等教育或教师科研人员的研究活动,因而社会普遍有种误解,好像学术规范是高深不可及的事务,只有到了大学甚至读研究生才需面对。而中小学生处于知识学习的阶段,非以专门研究为业,自然不受学术规范的约束。这种认识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有害的。
任何人从事学术活动都需遵循学术规范。学术共同体虽然主要由探究系统专门知识的人构成,但由于知识的转型和互联网的发展,当今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性”已经受到挑战和批判,学生从小即在互联网主动获取各类信息,大量接触很多与课本和课堂讲授内容平行的知识。因而即使是中小学教育,也已不能让学生毫无疑义地机械背诵课本,而需在了解不同观点、质疑和验证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知识、发现新知识,这是培养学生独立、批判性思考和创造力等21世纪核心能力的必经之路。在知识学习和生产的新模式下,学习是主动的、建构的、独立而协作的;知识是建构的而不是绝对的。学术规范不仅是进行研究的规范,也是学习知识的规范。必须从中小学开始即引导教育学生树立学术诚信意识,了解并遵从学术规范。以诚实守信的态度面对学业,不仅要做到不作弊抄袭,还应了解践行数据观点引用、列出参考文献、说明他人贡献等基本学术规范。这既是中小学生知识学习的需要,也是中小学生道德养成的重要内容。
学术规范教育应与学校教育同步
学术规范教育应与学校教育同步,从小学开始,到中学、大学和研究生阶段逐步深入。学生如果从小缺乏学术诚信意识,不了解基本的学术规范,习惯一旦养成,到大学或工作之后再接触往往为时已晚,这也是造成我国学术不端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已经开始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增设了一些为学生开设的专门课程,但还不够充分。而中小学教育还远远没有跟上,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学生、家长,对学术诚信的认识还主要停留在考试不作弊、不抄袭的层面,鲜少提及学术规范问题。教师大多关注学生作业内容的精彩与否,而将学术规范视为技术小节或可有可无之物,造成对学术规范的普遍忽视。因此,中小学亟须转变教育观念,尤其是教育工作者首先要增强学术规范意识,在校园中营造重视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氛围,及早为中小学生提供适合的学术规范教育。
在此方面,芬兰的教育实践可以作为参考。芬兰基础教育非常重视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很多学校都有专门的学术诚信政策。对于小学生,学校以提出行为要求为主,告诉学生什么行为是符合学术诚信要求的,什么行为是不符合要求的。符合学术诚信的行为通常包括遵守考试规则,知道什么是学术上的欺骗、不诚实、不遵守规则,承认父母、年长学生和朋友的帮助等;从二年级开始,要求学生承认直接引用来源和从书籍、网络上获取的信息;从三年级开始要在参考书目中确认参考资料。学校会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学术规范指导,并融入到日常教学和学生的整体学习活动之中。重点内容是对欺骗、不诚实和遵守规则的理解,如何使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基本的记笔记技巧,承认来自电子资源信息的简单方法等;其中从二年级开始要学习简单的改述和原材料的改编;从三年级开始学习在书写和口语中承认非正式来源的方法,直接引用(quotation)和引用(citation)的使用,以及如何写参考书目等。
对于中学生,芬兰学校会进一步提高学术规范标准并对违规者进行惩戒。要求学生以正式和适当的方法记录原材料,恰当地直接引用,承认他人提供的明确、适当的帮助。对学生学术规范的指导包括:使用图书馆和网络作为资源,基本记笔记技巧,简单改述和原材料改编,在书写和口语中承认非正式来源的方法,直接引用和引用的相关使用,承认来自电子资源信息的简单方法,写参考书目和脚注,理解什么构成欺骗,研究性写作技巧,数据收集技术,研究性写作作业的计划、准备和执行等等。
学术规范应纳入学校纪律规范
在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中,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规则意识,预防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应纳入学校纪律规范。事实上,很多国家的校规都区分学生的学术行为和非学术行为,为其各自制定规范,提出相应要求并给予不同的处置。我国学校传统上较少对纪律规范和处分进行分类,从内容上偏重对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日常不当行为的纪律约束,而忽略对学术不当行为的纪律约束。近些年来随着对学术规范的重视,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高校对查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要求高校依照国家法规制定本校学术规范,高校学术规范体系建设因此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来看,高校仍缺乏对学术行为的详细界定,缺少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针对性处分,尚未能在体系上明确区分学术行为和非学术行为,进而建立起两类相互独立且又联系的学校纪律规范体系。中小学校则囿于观念的影响,除了考试作弊,学校校规鲜见关于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和相应惩戒内容。
事实上,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的培养既要进行正面引导,不当行为也需要有适当惩戒。芬兰虽是积极提倡和践行正面管教的国家,但中小学校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依然会进行惩戒。只不过鉴于学生的年龄和道德发展水平,小学阶段基本不做正式惩戒,教师做出学术诚信判断后,会与学生谈话告知其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和学习目标的重要性,要求学生重新提交作业,并可将该情况通知家长使其关注子女的学术规范问题。到中学阶段就要正式许多,教师提出对学生学术诚信的质疑后,将由学校正式书面通知家长并启动调查,一旦确认,会对学生给予包括批评指正、成绩作废、记入档案直至开除学籍的惩戒。
我国中小学校应从学生日常行为评价办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校规入手建立学术行为规范体系,将学术行为的范围从考试延伸至写作业、提交作业、提交小报告等各类作品、参加竞赛等多种情形,对学术不当行为作明确界定并明确相应的后果,在学术行为与非学术行为之间形成必要的区别与联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背景下,完善学校纪律规范体系尤要遵循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要对相关概念做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界定。除了实体内容要适当以保证公平正义,更不能忽视程序的正当,相关规范需明确学校的调查处置程序和学生的异议申诉程序,包括在学校相关惩戒决定做出前,学生有机会陈述、申辩;在惩戒决定做出后,学生或家长可依据程序进行申诉等。这些都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说,“学者研究脱离公众视野之外的高深学问,基于学者是高深学问看护人这一事实,人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他们也是自己伦理道德准则的监护人。而这些监护人的监护人呢?没有。只有他们的正直和诚实才能对他们自己的意识负责。”正直和诚实是学者治学道德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有原则的社会成员的基本品质,是学术诚信的本质要求。从中小学开始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术规范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实现,更有助于打造学术和社会诚信生态,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者:申素平,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