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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16日 星期日

    声音

    作者: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16日 07版)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日常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面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要增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运用法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能力,自觉把《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学好用好,紧扣法律规定,狠抓落实,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科技手段的应用。由于野生动物活动空间大、范围广、行踪隐秘,增加了人工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卫星定位等技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保护管理水平,解决执法监管、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仅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纳入保护,主要依据各类名录,客观上存在范围有限、视角单一的问题。建议根据《决定》精神,从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疫病防控等多维度综合考虑,确定保护类名录的制定原则,加强保护类名录与利用类名录的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

        哪些能养,哪些不能养,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现在急需在顶层设计中明确。我们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看到养殖户心里很着急,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对待这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尽快尽早解决转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困难,把名录的问题尽快解决好,让养殖户能够安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建明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建议森林公安即使转隶之后,还是应该继续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执法的主要力量,队伍应该保持完整性,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并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

        近年来,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各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明显提升,人类活动对于野生动物的干扰减少,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但同时也频繁出现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允许适度捕杀,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应作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维护好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生命安全和谐共处的边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

        (本报记者刘华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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