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荟】
近年来,伴随着Uber、Airbnb等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共享经济异军突起。抖音从国内“火”到全球各地,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分享的展现。知识分享平台以其“便捷获取”“按需定制”“交互共享”等特性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知识分享平台将是承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最好舞台。越来越多停工停业居家隔离的人开始涌入知识分享平台,成为新创业阶层,实现“弹性就业”与“副业创新”,促进了文化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知识分享平台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与组织方式,以“共享交互”“开放创新”重塑着知识生产与消费链条,使知识生产的商业模式从单向的“管道”式向双向的“网络状”“矩阵式”转变。一方面,消费者依据自身需求在海量内容中自主选择,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作出及时反馈,构建起“从消费者到生产者,再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网络闭环,加速推动了自媒体生产与弹性生产等生产方式的出现,给分散性、个体化的生产者创造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形成新就业模式。另一方面,知识分享平台所创造的基于知识外溢与网络效应的“流动空间”,使知识生产的关联群体之间实现了跨行业、跨社群交流,可以触发新的创意与创新,这种众筹式生产在不断催生新模式与新业态的同时,创造出源源不断的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可以“分时、分地、分领域、分平台”弹性化参与到知识内容的创新生产中,实现价值的共同创造,共享价值的增值。由此可见,知识共享平台的建立意味着大量扁平化、个性化、社区互动化、定制化、互联化、分散化的生产方式与商业业态的涌现,意味着知识产品和服务生产的组织方式、融资方式、传播渠道乃至商业模式颠覆式的革新。
知识分享平台以“共生产、共消费”的“社群机制”替代了传统的依靠专业人士的“守门人”机制,在提升供需匹配效率的同时,使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业态与内容。然而,不够规范的社会文化制度环境却极易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其中“廉价生产”的模仿抄袭行为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流量造假行为最令人诟病。跨空间、无边界的平台特性带来了劣质品滋生的隐患,加之没有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后续权益,使得众多伊始迅速走红的知识分享平台很快面临优质内容生产者创作意愿不高、低劣品挤占市场空间的尴尬境地,紧随其来的用户“脱粉”、热度下降使得平台难以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在摒弃“守门人”的情况下,建立合适的协调者、保障者角色,确保知识分享平台内容输出的高质量高标准、创作环境的公平公正、售后服务的系统完善,是整个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创业创新的升级版,知识分享平台经济方兴未艾,照亮了无数创业就业者的梦想。为把梦想照进现实,知识分享平台建设任重道远。对平台而言,一是要加强平台企业间的交流合作。要以项目制为导向,推进大型平台企业与中小微平台企业开展分工协作,重视与相近领域知识共享平台组建“同业联盟”,与其他领域平台企业组建“异业联盟”。二是要着力增强双边用户黏性。通过各种内容产品的市场细分激励不同领域的“偶像”加盟,实现对“粉丝”“迷群体”的引导性消费,鼓励更多的个体用户利用其累积的“声誉”参与到平台内容的生产之中,不断提升受众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要不断创新平台运营模式。不同领域的知识共享平台应针对自身产品特性,不断加强版权保护,以优质内容为依托,打造差异化的产品赢利模式和业务推广模式。如“喜马拉雅FM”“网易云课堂”等知识分享平台依托版权优势开展知识付费、线上订阅;“在行”“樊登读书会”等知识共享平台依托专业用户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等。四是加强与其他产业的跨界融合。鼓励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等互联网知识共享平台与医疗健康、教育培训、表演艺术、博物馆等行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宽共享生活新空间,创新共享产品内容与形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在规范知识分享平台建设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政府而言,一要引导与鼓励平台开辟就业新空间。引导知识共享平台创新以众筹、众包、分包模式与中小、小微企业建立产业合作关系,大力支持“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如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业务有序发展,推动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项目万众创新等,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二要优化产业平台化发展环境,放宽知识共享平台市场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平台的外溢效应与网络效应,为传统企业平台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信息聚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服务,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三要创新对平台的监管形式,针对不同领域的知识共享平台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增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信息监测、追踪能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平台监管格局。
(作者:郭新茹,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高宏存,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