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月2日,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细胞与分子医学系付向东教授的一篇举报信出现在网上。信中,他向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名举报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杨辉“剽窃和涉嫌造假等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认为杨辉发表在学术期刊《细胞》(CELL)上的论文剽窃了其在神经所报告的、尚未发表的工作,同时认为从时间上推论,杨辉“极有可能是有目的地挑选对其有利的实验数据,甚至还不能排除伪造实验数据的可能性”。
很快,网上出现一篇署名为“杨辉”的回应。回应否认抄袭,表示“在举报信中,他通过混淆视听,让大家认为我完全抄袭他的结果”,“两篇文章连实验目的都不一样,何来剽窃?”但这篇回应很快被删除。
7月3日,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发表声明,表示“迅速成立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和中科院外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本中心将向社会反馈调查结果”。而杨辉也同时在该中心网站上发表声明,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
7月9日,网上再次流传一篇署名为“杨辉”的回应。回应的最后一段写道:“付向东教授在神经所分享的未发表数据,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已致函CELL编辑,希望CELL尽快发表一段补遗,致谢付向东教授的对我们工作的贡献及我们的歉意。”
这一事件正在调查中。
这一事件的实质是发现的优先权之争。其实,类似事件,无论是国内外学术界,还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都是要面对的、带有一定共性的问题。多位科学家在与编辑的沟通中都表示,这不是第一次,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那么,为什么科学家要分享未发表成果?跑马圈地与违规抢跑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对于这类问题,是否有约定俗成的规则?合理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本期,我们邀请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李侠和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立铭谈谈各自的看法。
科学成果是否会多重独立发现?
●小科学时代,多重发现是可能的,也是科学发展的必然代价;大科学时代,多重发现可能性小,容易引发学术不端的指控。
当今的科学是高度分化的,在大科学时代尤其如此。这种分化从宏观上看呈现了知识的横向扩张与深化;从微观上看,则是对于某领域过于密集人群的自然分流,从而达到适度降低竞争程度的目的,进而为知识生产的质量提供一种来自环境生态的保证:有序、踏实与稳妥。但是,科学家人数的增长速度仍然远高于学科的分化速度,这种局面仍然会造成某领域人才密度的增加,这又会进一步加剧竞争与进一步产生学科分化的趋势。如此循环,科技在宏观上就呈现为持续的发展与进步。诚如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所言:在特定的狭窄领域中,尽管这种分化过程已经减少了那些为了发现而参与直接竞争者的数量,但是它可能已经提高了人们的这种意识,从而加剧了竞争。其实这一切都好理解,科学家的所有活动,其内在的直接动机就是追求发现的优先权,至于获得优先权的目的则是多元化的。
在获得优先权的路上,是否会遭遇多重独立发现问题(multiple independent discovery)呢?默顿曾就科学史的案例证实,的确存在多重发现问题,并且已经成为科学史上的特有现象,如牛顿/莱布尼茨关于微积分的发现、达尔文/华莱士关于进化论的发现、普雷斯特烈/拉瓦锡关于氧气的发现,以及格雷/贝尔关于电话的发明等等。早在1922年,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和托马斯在共同发表一篇的文章《发明是不可避免的吗?》中就已经揭示出这种现象。文章中,他们列出在1420年-1901年间出现的148项多重独立发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生产的社会决定论,认为知识的产出受到当地社会文化条件的影响。后来默顿正式把此类现象称为“多重独立发现假设”(1961年),并考察了264项多重独立发现,指出其中有179项是双重发现(约占72%)。由此可见,不同科学家独立做出同样的科学发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造成多重独立发现的条件是,不同区域间处于相似的文化梯度,科学家个体之间由于交流与沟通的不顺畅,再加上信息检索的困难,导致不同地区的不同科学家做出几乎相近的工作。后续的研究证明,随着时代的发展、交流的便捷化以及信息检索能力的大幅提升,多重独立发现的数量越来越少。因为当发现有人在做同样工作的时候,一些人会选择退出,并选择新的研究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小科学时代,多重独立发现者之间虽然也存在争议,但很多不涉及学术不端的指控,那种重复性发现恰恰是科学发展的必然代价。在大科学时代,出现多重独立发现的可能性迅速降低,甚至是不可能的。此时再出现此类现象,很容易引发学术不端的指控。
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为什么这么重要?
●成果优先权关系着名誉和利益的分配,一旦规则被打破,将极大地颠覆科技界前沿的运行生态,最终抑制科学共同体的创新积极性。
承认是科学界的硬通货,而承认的基础在于优先权。因此,真实世界中的优先权之争大多发生在前沿领域,而科学前沿领域往往又是规则的不完善之地,这就为各种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日常的学术规范与规则的有效工作范围大多在前科学阶段与常规科学阶段,就如同和平时期有效的道德规则一旦遇到特殊时期就失灵一般,前沿领域大多也是学科的前沿地带,在这个区间往往面临规则不全甚至没有规则的研究飞地状态,此时学术研究在老规则的惯性引领下运行,由于老规则与前沿地带的活动并不完全匹配,导致规则的约束力大幅降低,从而潜在地面临失范的风险。
学术前沿领域的科研活动有什么特点呢?大体来说前沿领域的研究链条包括三个部分,链条前端:想法;链条中端:载体、手段与方法;链条末端:预实现的科研目标。
链条前端:大体来说,保卫想法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是极度不经济的。科技界的想法多了,不是所有的想法都是有价值的,因此,学界有句名言:想法是廉价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链条中端:为了使好的想法能够最终落地,需要一个合适的载体(如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等)来初步落实想法,使某一想法具体化。这个过程大多是不可见的,由于载体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同样面临保护的困难性。有了载体再加上适当的手段(人、设备、材料等),进一步推进想法落地,这个过程大多是由具体的个人或团队来完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以及时间资源,已经具备私人资本的性质,它的产权需要得到合理的维护,否则会严重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至于方法的选择也是经过无数次试错得出来的,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主要是时间、金钱等)。只要想想爱迪生发现灯丝的过程自然会理解这些,因此,其产权也应该得到合理的承认。
链条末端:实现科研目标,则是前两个环节协同运作,并伴随好运气才能获得的。这同样需要付出巨大的投入,最终实现的目标的产权大部分归载体所有(国家/机构),其余部分则以优先权的方式给予科研完成者。
从这个流程中,我们大体上可以感觉到做前沿研究真的很不容易,耗费数年光阴,从无到有一点点摸索前进,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功亏一篑。基于这种现实,科学家们约定俗成地要彼此尊重这份优先权的承认与分配模式。一旦这个规则被打破,将极大地颠覆科技界前沿的运行生态,最终抑制科学共同体的创新积极性。
科学家为何要分享未发表成果?
●这是一种利弊参半的确立优先权的方法,参加小范围的专业研讨会宣示知识产权,可以吸引合作者、劝退竞争者,但也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可能丧失优先权。
在生活世界里,科学家们是如何推进前沿领域的研究呢?大体沿着如下路径推进:率先提出新想法(发表文章或参加会议公布该想法),然后寻找合适的人、申请基金、确立合适的突破口,初步明确相应的理论与观点。之后,研究的显示度开始提升。在向目标发起攻关的过程中,会有同行被逐渐吸引到这个领域,竞争压力开始逐渐加大。研究者选择广泛参加学术会议就是应对竞争压力的一种利弊参半的方式。
利在于:通过参加小范围的专业研讨会,宣示知识产权并吸引合作者,这是应对竞争和确权的重要手段。通过确权劝退一些机会主义者对目标的觊觎,以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吸引到合作者,那么将极大地推进目标的实现速度,这对于研究者与合作者来说是双赢的。
弊在于:参会也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前沿领域规则的不完备导致栅栏的空隙较大,以及现实中违规收益与成本的严重不对称,信息泄露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也就是说,概念提出者面临着丧失发现优先权的困境——毕竟在通向目标的研究路线已经明确化的情况下,那些拥有良好载体、手段(丰富资源)和方法的人,完全可以实现快速登顶,笔者把这种现象称为:资源影响优先权。
一般来说,科技界约定俗成的规则是,后发者遵守规则,承认提出者的贡献,由此实现了对提出者的确权,属于合规的双赢。但是总有不遵守规则的人——后发者不承认提出者的绝大部分贡献(或者将贡献缩小),一旦觊觎成功,就属于不合规的零和博弈。而这往往引发学术不端的争议,科技史上此类公案不胜枚举。社会学家沃伦·哈格斯特龙研究发现:在一个1400名科学家的抽样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在他们自己的贡献即将完成时被别人占先了,这些人中很多还不止一次被人占先过。
这个事件反映出当下前沿科学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亟需厘清的问题,如果不能在这个学术地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规则,未来将影响中国科技的长远发展。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我们既不能鼓励提出者的蓄意跑马圈地,也要防止恶意的后来者。
如果放任提出者跑马圈地,将人为制造准入门槛,这无疑将阻碍科学的正常发展速度,在大加速时代,时间不仅仅是金钱,更是优先权的保证,只要行为合规,尽可以“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后来者有权后来追上。
如果不限制恶意的后来者,那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未来的学术会议将变得越来越没有价值,因为所有人都怕新思路被侵吞,长此以往,将威胁到科技发展的根基。
(作者:李侠,系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