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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浙江调整部分高考政策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3日 08版)

        本报杭州6月22日电(记者陆健)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高考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峰22日在省新闻办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了相关介绍。

        据介绍,浙江省调整的高考政策主要有六项措施: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2014年起,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与上海市一道,承担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5年来,已经完成了三轮高考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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