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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严管也是爱护

    作者:余明辉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3日 02版)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弥补。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是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法治化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更关键的是,这一法律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弥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让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大大提升罚当其过的处理水平。

        反过来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后果。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期待各级各地有效落地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

        (作者:余明辉,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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