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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禁渔令”下,长江偷捕缘何不绝

    作者:子兮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9日 02版)

        【光明时评】

        从今年1月1日开始,长达10年的长江“禁渔令”开始实施。“禁渔令”实施已近半年,有媒体记者近期暗访发现,长江偷捕鱼类现象并未禁绝,特别是“江鲜”仍在暗中交易,有的一公斤能卖6000元左右。暴利驱使下,对长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已经形成完整的黑色地下产业链。

        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3部门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长江禁渔是国之大计,生态保护关乎千秋万代。禁渔令一定程度上推高鱼类产品价格,客观上“引诱”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这显然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但是经济学基本常识告诉我们,需求不变供给减少价格自然会升高,进而刺激生产者增加供给。也就是说,“猫鼠斗争”将是长江10年禁渔期长期存在的现象。这说明,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禁令之下要解决的事情还有很多。

        其中,一线执法队伍人手与装备不足,是首要问题。据媒体报道,长江江苏段400多公里,有渔业执法资格证的只有200多人,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约100人。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员不足的问题,但人力和财力都是有上限的,不可能无止境增加。

        其实,破解问题的关键还是在需求端。偷捕的人是流动的,甚至不少人会选择夜间作案,但是吃鱼的人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卖鱼的餐馆也是固定的。不过,媒体记者发现,监管力量似乎并未有效覆盖非法交易发生的场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只有打掉吃“江鲜”的全链条,才能扭转长江偷捕鱼屡禁不绝的局面。

        再有,渔民上岸后的转型问题也要妥善解决。此前的不少报道指出,长江沿岸地区在退捕工作中存在财政缺口,对渔民的补偿、培训力度欠缺,使一些上岸渔民有返贫的风险,现实面前部分渔民选择转入非法捕捞。对此,相关部门要未雨绸缪,通过发展新型产业等方式解决上岸渔民的后顾之忧。一些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地方的做法或可借鉴,如聘请退出捕捞的渔民为护渔员,建立护渔队伍,该群体不仅规模庞大而且对水上情况了如指掌,能够更好参与到江面巡护工作中,长远看来,这有助于长江生态和沿岸居民心态的双改善。

        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化执行。捕捞、运输、销售、餐饮,以及渔民转岗就业,每个环节都要跟得上、做到位。

        (作者:子兮,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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