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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更好履行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陈慧娟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9日 03版)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更好履行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等重要作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

        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加大整改工作监督力度,形成了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现有关于人大常委会开展整改情况监督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实践中各地开展监督工作还不够均衡,监督深度和力度还需要加大,监督质量和效果还需要提高,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推动从源头上整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还需要着力加强。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措施,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创造性做好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有利于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有利于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问: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制定《意见》主要考虑有六个方面: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党中央及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等,强化跟踪监督,切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审计查出普遍存在或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跟踪监督。

        四是面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既涉及中央部门单位,也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五是形成监督合力。注意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各项改革措施的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各级人大协同监督。按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求,既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监督,也做好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审计监督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六是增强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和党中央有关改革措施,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和补充完善,与党中央有关审计制度改革措施相衔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问:《意见》中加强监督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通过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等,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在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化拓展监督内容。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突出问题、运用监督方式方法、使用监督结果等。围绕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和以往整改情况等,确定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内容。

        二是用好监督方式方法。听取政府负责人作整改情况报告,也可委托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报告。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可听取存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的报告。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通过座谈调研、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跟踪监督质量。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依法对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推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政策完善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四是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加强整改情况监督,与审查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紧密结合,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紧密结合,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紧密结合。

        五是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府应当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制定可行有效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问:《意见》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意见》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政府应当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公开。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根据要求,审计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详细材料。

        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应当全文向社会公开。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监督工作中,对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并提出跟踪监督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更好落实《意见》。同时,根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情况,鼓励实践探索,推动各级人大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实效。

        (本报记者 刘华东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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