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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堵住校园食品安全漏洞

    作者:土土绒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5日 02版)

        随着疫情的缓解,各地大中小学陆续开始复学。然而,就在学生们回到日思夜想的校园之后,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的发生提醒人们,大中小学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以制度保障堵住食品安全漏洞。

        据媒体报道,6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某中心小学疑似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多名学生被送医;6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站集镇、杜集镇、黄冢乡部分学生在学校午餐后发生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

        短短几天内出现数起校内食品安全事件,且问题矛头都直指学校食堂,以“巧合”为之开脱,恐怕难以服人。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容小视。这些年来,校园内屡现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对此也十分重视。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就是为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同时,《规定》还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近日曝光的这几起事件说明,校园食品安全仍然存在漏洞。学生在校内用餐,食堂几乎是唯一的选择。而在大家一般的认知中,学校食堂比校外饭店更安全也更让家长放心。再加上疫情期间外出不便,一些学校又禁止了外卖,食堂对学生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食堂本应更加重视食品卫生与安全,不辜负学生和家长。

        当然,校园食品安全不能仅靠道德约束,制度才是最根本的保障。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那么,那些学生用餐后腹痛、腹泻的学校,是否真正落实了这一制度?为什么新闻报道中只看到学生出现不适?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有没有发现食品有问题?

        此外,《规定》明确,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那么,这些学校的供餐单位是怎么选择的?是否得到学生家长的同意?以河南虞城为例,同一家餐饮公司为数所学校供餐,结果导致这几所学校都发生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令人痛心。

        随着复工复产复学的推进,人们的生活渐渐恢复到正常轨道上。但是,疫情防控的任务仍然很重,一些单位、一些人很可能“顾此失彼”,忙于疫情防控而疏于日常工作管理。少数人在经历了“超长假期”后,也难免产生倦怠心理,在规章制度的遵守上、在监督制度的落实上,都不那么严格了。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许也与此有关。因此,有必要反省,疫情之下的复工复学,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没有因为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而放松了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监督?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是一个社会食品安全管理的底线。不能屡次以事故来提醒我们管理上的漏洞,严格落实相关管理监督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孩子们吃上放心饭,“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缺一不可。

        (作者:土土绒,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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