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直播问答”系列报道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诞生,宣告着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为何如此备受瞩目?近日,光明网联合西南政法大学推出系列专家直播。在“民法典,你是为了谁”主题直播中,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力围绕民生热点话题为网友带来鲜活解读。直播视频在“一直播”光明网账号播出后,在光明网、光明日报客户端以及抖音、快手等平台推出,截至目前观看量已达95万人次。
焦点一:如何理解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张力:民法典之所以万众瞩目,是因为它以维护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安全、基本利益需求满足为根本任务。一个普通社会个体可能并不熟知民法典的条文构造、原则概念,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复一日、周而复始地进行着民事生活。
以一个家庭的一天为例:早上醒来打开电灯、点上煤气,这些都需要付费,这样民事交易就发生了;早饭后夫妻俩乘坐公共交通上班,下班后一家人坐在一起看电视,或者上街摆地摊,商量着明年是不是再买一套新房……这是普通人的生活故事,也是“民法的故事”。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对于通过民法的良法善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目标具有重要而特别的意义。
与刑法、行政法等相比,民法往往被称为“权利法”,甚至被誉为“权利的宣言书”。从民法典的篇章结构看,也是围绕“权利”这一主题来做的文章。为了使人民关于美好生活的每一个正当需要都能获得“权利”之名的回应、尊重与承认,使权利之“名”落到实处,民法典首要工作就是全面规定“人民”在民法视域中的“中心”地位,帮助每一个人成为民事主体。规定民事主体,也使得民法典所规定的丰富的民事权利有所属、有明确服务对象。
焦点二:民法典如何保障每个人的平等主体地位
张力:平等,是每一个人能顺利参与民事生活、有效建立民事交往、实现个人抱负的前提。民法典所塑造的权利主体是权利受民法平等保护、彼此协商自由的主体。
比如,民法典中提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些条目明确了“平等”的条件与范围。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也指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该条目较过去物权法新增“平等”二字,有效保障了进入“民事生活”的国家、集体与私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保障的平等。
焦点三:民法典中针对“自然人”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张力:可能很多人存有疑问,生前、死后的“人”是不是民法典要保护的对象。针对“生前”,民法典中提到,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加了一个“等”字,意味着民法典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伦理道德变化,留给未来关于胎儿利益保护范围的更多讨论空间。这种有益的留白表明了民法典对未来的开放态度。
围绕“死后”,民法典中提到,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民法典通过保护死者亲人对死者名誉等人格要素的保护之诉,而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对于人们“生命的延长”。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保护“亦民亦商:自力更生的人”,民法典为老百姓提供了丰富的就业创业途径,比如,农村人口可以以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户身份从事农林牧副渔经营,城市人口有条件设立个体工商户等。民法典还“鼓励大家做好人”,比如,针对“司马光砸缸,谁来赔‘缸’”的疑问,民法典提到,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还注重保护、辅助“弱小”,比如,民法典不仅专门提到了老弱病残妇幼享有被特别关注的地位,还细致规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等。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姚坤森 本报记者 张国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