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笔谈】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山东省临沂市启动“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制定规范和整治标准,加大日常指导、引导、监管力度,采取建设园区、搭建平台,鼓励企业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小企业集群进行改造提升,从而达到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转型升级的目的。显然,相对于处罚、强拆、一律关停取缔等“一刀切”式的治理手段,这样的治污方式更容易让企业认可、接受,既能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又能避免矛盾激化,更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孙子兵法》中的《谋攻篇》指出:“……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笔者认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善于运用上述“伐谋”“伐交”的方法手段,把处罚、拆除、关停、取缔等“伐兵”“攻城”等手段作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下下策。
无独有偶。近期,《检察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不能让一个案子拖垮一个厂子》的文章。文章指出:“民营企业需要多方面司法保护,并不只有刑事这一手。2019年,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促进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也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以上做法对抓好当前污染治理工作不无启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宜综合运用多种有效手段,不能完全以处罚、拆除、关停、取缔等方式方法为主。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类似的强硬手段虽然有效,但有时也存在治标不治本、达不到预期整治效果和目的的情况。畜禽养殖整治和散乱污企业治理之所以时常出现反弹,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拆了之”“一关了之”,而没有对相关行业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导致产生污染的“根子”始终存在。
充分发挥“上兵伐谋”在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关键是要摒弃“把罚款数额和处罚拆除、清理、关停、取缔企业数量等作为体现执法监管力度、考核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铁腕重拳治理污染,对一些污染严重、违法性质恶劣、没有任何规范整治价值的行业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固然必要;然而,过分地强调处罚强制措施,甚至将其作为考核指标,无疑会变相地弱化宣传教育、引导规范整治等手段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中发挥作用。
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既要依法依规,也要依情依理,立足现实情况和具体实际开展。每个行业的污染状况有所不同,每个企业的治理能力不尽相同,因此污染治理的标准、方法和进度也要有所不同。对所有行业和企业采取一个标准要求,不达标就不加区分地一律处罚关停取缔,这不是依法依规治理污染,而是乱作为或不作为。我国已先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又专门制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如何治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完善环保手续等做了规范,这正是立足实际精准治污理念的集中体现。
可见,无论是采取“伐谋”“伐交”还是“伐兵”“攻城”等手段治理污染,都要坚持立足实际、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以有效彻底解决污染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方能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与完胜。
(作者:孙贵东,系山东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