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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1日 星期一

    爱智求真与现实关怀的高度统一

    ——陶德麟哲学思想研究

    作者:汪信砚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1日 15版)

        【哲人追“思”③】 

        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教育家,武汉大学原校长、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陶德麟先生于2020年5月24日在武汉逝世,永远离开了我们,永远离开了他所钟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教学事业。

        陶德麟,字佛元,笔名茀原,1931年10月31日生于上海,祖籍湖北黄冈。195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并留校任教,历任哲学系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校长。陶德麟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教学,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最前沿的、最有影响的前辈学人之一,被誉为德高学范的“学界泰斗”和“哲学宗师”。

    哲学探索之路

        陶德麟出生于一个书香世家,幼年未上小学,在家由父母和学者陈炳文、杨相霖先生授课,学会了文言文和旧体诗词写作,表现出过人的天赋,16岁时就能写一手老练的文言文和古典诗词,中学期间研读过艾思奇的《大众哲学》和毛泽东同志的《辩证法唯物论提纲》等著作,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1949年考入武汉大学经济系,除专业学习外,他也选修了一些哲学类课程,自学了《资本论》第1卷。1953年大学毕业后,他留校任哲学系教师,并兼任李达的科研助手达13年之久。几十年后他谈到自己的经历时说:“李达老师是我的恩师和引路人。”

        “文化大革命”前,陶德麟除协助李达同时撰写论著外,还在哲学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在《哲学研究》1956年第2期上撰文批评当时被视为权威著作的苏联罗森塔尔、尤金所著《简明哲学辞典》中“同一性”条目释文的错误,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和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后来《简明哲学辞典》作者也接受批评并作了改正。此后10年中,他先后在《红旗》《人民日报》《哲学研究》《新建设》等报刊上发表了30篇哲学论文,在学术界崭露头角。

        1961年8月,李达接受毛泽东同志委托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的任务,指定由陶德麟执笔。在李达指导下,经过4年努力,他于1965年冬完成了38万字的上卷《唯物辩证法》送审稿。正当他继续编撰下卷《唯物史观》时,“文化大革命”爆发,陶德麟被打成“黑帮分子”,被送到农村“劳动改造”达8年之久。

        1978年,他全身心地投入了反对“两个凡是”的理论斗争,在克服重重阻挠后应邀参加全国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哲学讨论会”并作大会发言。在讨论会期间,他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供了毛泽东同志当年给李达的三封论及理论问题的信,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报请党中央批准在《哲学研究》首次发表,对当时促进理论是非的澄清起了重大作用。尔后,他在《哲学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系列论文,系统论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批驳“两个凡是”,在学界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我国新时期的思想解放作出了突出理论贡献。与此同时,他遵李达遗嘱修订《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卷,以《唯物辩证法大纲》的书名出版,被认为代表了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达到的最高水平;他主持编纂出版了四卷本《李达文集》,并较系统地探讨了李达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中的杰出贡献,把李达思想研究推进了一大步;他受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总论”和“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副主编,撰写了多项重要条目释文;他还主持编写了多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为新时期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80年代以后,陶德麟在继续深化对真理和真理标准问题探索的同时,就“双百”方针的理论基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和方法,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及其与实践标准的关系,人道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哲学与科学的关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社会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论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学理根据和方法论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关系及实现途径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研究,成就斐然。

        进入21世纪以来,陶德麟虽年届古稀,但仍然文思敏捷,笔耕不辍,论著迭出,尤其是在继续推进李达所参与开创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事业、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学理根据和方法论问题方面倾注了满腔热情和大量心血。

        陶德麟的学术探索硕果累累、成就卓著,先后出版由他执笔并修订的《唯物辩证法大纲》《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当代哲学问题探索》《哲学的现实与现实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中国化研究》《陶德麟文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历史与反思》《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与历史研究》《实践与真理——认识论研究》等著作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他的这些论著不仅以其精深的学理研究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而且充分展现了一位当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心系民族兴亡的担当意识、“为万世开太平”的理论情怀以及为追求真理而不懈探索的精神品格。

    哲学思想贡献

        陶德麟继承和发扬了李达注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研究重心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方面,既爱智求真又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对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实现了多方面的理论创新。

        对真理标准问题的探讨

        “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时,“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阻碍着拨乱反正,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率先鸣炮之后,1978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了全国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哲学讨论会”,陶德麟应邀作了题为《关于真理标准的几个问题》的大会发言,并在《哲学研究》1978年第10期发表同名文章,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旗帜鲜明地批驳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论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破除“两个凡是”、重新确立实践标准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当时有些学者虽然也反对“两个凡是”,但在理论上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尚存有疑虑。有人认为逻辑证明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人认为真理标准应当是认识的对象而不是实践。这使陶德麟深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是“常识”,而是需要从学理上周密论证的命题。为此,他又连续发表了4篇论文。

        在《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一文中,为了避免因名词含义歧异而产生的假争论,陶德麟首先界定了三个关键词即“真理”“逻辑”和“逻辑证明”:“真理”是指认识与对象的符合;“逻辑”是指由前提、推理形式和结论三个要素组成的演绎推理;“逻辑证明”是演绎推理的一种运用。由此,他首先明确了所要讨论的问题是“作为演绎推理的逻辑证明是不是判定认识与对象符合的标准”,然后严密地论证了如下观点:(1)作为前提的命题无论是公理、定理、定义还是经验命题,它们的真理性都不可能由逻辑来证明。(2)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即有效性也不可能由逻辑来证明,因为这种证明本身不能不运用推理形式,而这种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同样又需要证明,结果只能是循环证明或无穷后退。(3)正确的推理形式可以归结为蕴涵式的重言式即永真式(tautology),它能“管”的只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蕴含关系,而不是前提和结论是否与对象符合。数学推导所证明的也是公理与定理、定理与定理间的逻辑关系,而公理和定理是否符合客观对象恰恰是数学推导不能证明的。(4)由真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真结论也不能说明逻辑证明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前提的真只是一定范围内的真,而当实践超出了这一范围时结论就未必真,这在科学史上是极为常见的。(5)逻辑证明在提供新知识、组织实践检验、确定实践结果的意义等方面有不可缺少和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在确定认识与对象是否符合这一点上,“判决”者并不是逻辑而是实践。由此,该文令人信服地阐明了逻辑证明为什么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在《认识的对象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一文中,他以对话体的形式细致地论证了如下论点:(1)以认识对象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等于说“要判定认识与对象是否符合,就看认识与对象是否符合”,因而不过是同义语反复。(2)以认识对象为检验认识的标准无法操作,因为认识无法直接与客观对象相对照。如果通过观察去“对照”,就等于把原来的认识过程重演一遍,仍然不能解决认识与对象是否符合的问题。(3)要检验某一认识与对象是否符合,只能根据这一认识设计某种方案,设定预期的结果,然后付诸实践,造成一定的客观结果,再把这一结果与预期的结果相对照,如果两者符合,这一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对象相符合才得到了证实,因此,检验真理的标准并不是认识对象本身,而是实践的结果。

        在《实践怎样检验认识》一文中,他以科学史为背景,把命题区分为“逻辑命题”和“实在命题”两大类(前者可分为分析命题和矛盾命题,后者则可分为知觉命题和普遍命题),对如何检验各类命题的逻辑机理做了模型化的分析,使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原理进一步精确化并具有了可操作性。

        在《真理阶级性讨论中的一个方法问题》一文中,他认为,虽然批驳“一切真理都有阶级性”的说法完全必要,但如何批驳才能击中要害却有一个方法问题,特别是首先应当弄清“一切真理都有阶级性”这句话中“真理”一词的所指。“真理”是truth的汉译,它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含义Ⅰ是指“理论的真”,含义Ⅱ则是指“真的理论”。这两种含义不可混同,正如不可把“石的坚”与“坚的石”混为一谈一样。如果取含义Ⅰ,则“真”和“阶级性”是理论的不同属性,不能说一种属性具有另一种属性,正如可以说“石是坚的”和“石是白的”,却不能说“坚是白的”或“白是坚的”一样。在这种含义上,无论断言真理有没有阶级性都是没有意义的伪命题。如果取含义Ⅱ,则“一切真理都有阶级性”和“一切真理都没有阶级性”都是假命题。有的文章为了批驳“一切真理都有阶级性”,就肯定“一切真理都没有阶级性”,在方法上是不当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指出“文革”中流行的“一切真理都有阶级性”的命题指的是“真”有阶级性、它是一个伪命题,再来揭露这个伪命题在群众中的蛊惑作用。

        对“双百”方针理论基础的时代思考

        “双百”方针是思想文化领域的根本方针,是坚持真理问题上的实践标准必须遵循的方针。但陶德麟认为,在拨乱反正中仅仅强调“恢复”“双百”方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他认为:“虽然‘双百’方针提出的初衷完全正确,可是后来由于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估计发生了原则性的偏差,这个方针的理论基础实际上被修改了。它的理论基础已经基本上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发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理论(当然也包括意识形态的理论),而是被扭曲了、变形了的‘阶级斗争’理论,因而它的主要内容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目的是无法统一的。”为了恢复“双百”方针理论基础的本来面目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完善,他先后在《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了系列论文,以确凿的事实、细致的分析和犀利的语言论证了这样一些重要观点:

        第一,把“百家”归结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家”,把一切科学艺术的不同见解和争论都归结为阶级斗争,不符合思想史的事实,在理论上也是错误的。

        第二,精神世界的问题不可能用“专政”的办法解决。即使确是思想领域的阶级斗争,也必须遵循思想斗争的特殊规律,即必须用说理的方法而不能用强制的办法。“无产阶级在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专政”是完全错误的口号,这一口号不能为马克思主义赢得寸土,只能导致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败坏。

        第三,要正确地贯彻“双百”方针,就必须以认识发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理论(当然也包括意识形态的理论)为基础,对这一方针作重新解释。只有经过重新解释的“双百”方针才能真正成为促进科学艺术进步和文化繁荣的方针。他还对今后如何切实贯彻“双百”方针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建议。正是由于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他关于“双百”方针的系列文章在理论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既有力地批驳了在真理面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没有平等可言的哲学教条,又维护了“双百”方针应有的科学含义,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作了极具意义的开路工作。

        对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及其与实践标准关系的阐释

        198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论断,1992年又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论断。对于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及实践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解读。从1987年起,陶德麟先后发表了系列论文,就此阐述了如下精辟见解:

        第一,三个“标准”的提出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哲学概括现实而又指导现实的体现。

        第二,实践标准问题解决之后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仍有重大分歧,是因为实践标准并没有回答实践本身是否合理的功能。实践标准判定的是认识的真理性问题,生产力标准判定的是实践的合理性问题。虽然解决前一问题是解决后一问题的前提,但解决了前一问题并不等于解决了后一问题。以某一真理性的认识为依据引出的实践方案可以是多种多样、甚至截然相反的。如果以实践为标准去检验何种实践合理,则不仅是同义语反复,而且会得出无论什么实践都合理的荒谬结论。例如,根据对某些科学技术的真理性认识,既可以制造治病救人的药品,也可以制造害人杀人的毒药。如果用实践去检验,这两种方案都可以“实现预期的目的”,因而都算得上是“合理”的。可见,检验实践的合理性需要另一种标准,这种标准取决于人们的价值取向。追求的目的不同,实践合理性的界说和判定标准也就不同。马克思主义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检验实践合理性的标准,首先需要有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真理性的认识,同时还需要确立以解放全人类为最高理想的价值观,如果仅有前者而无后者是提不出这个标准的。肯定会有人按照他们的价值观始终不同意这个标准,那也不必强求。只要绝大多数人认同这个标准,社会就会形成比较一致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建设就会顺利得多。

        第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它不仅要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还要求从中引出的实践方案有合理的价值取向。只有同时做到了这两条,才算是贯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是在实践标准讨论之后还必须开展生产力标准讨论的理论原因。

        第四,不能把生产力标准归结为经济效益标准。经济效益有局部和整体之分,有眼前和长远之分;社会主义建设也不只需要讲求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讲求社会效益。把生产力标准归结为经济效益标准,在理论上不准确,在实践上必然导致消极后果,最终会导致对生产力本身的破坏。

        第五,“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是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之外的另一套标准,但又不是对两者的复述或叠加,而是对两者的综合和发展。它是把认识的真理性原则和实践的合理性原则统一起来、把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原理作为整体贯通起来并与国际国内的具体形势结合起来的一种高度浓缩的表述。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理论基础,没有这两个标准就没有根据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不能认为有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就不需要再讲前两个标准。然而,“三个有利于”标准又确实比前两个标准更进了一步,运用在改革实践中更好操作,更便于检查落实。

        此外,他还对这三个“标准”与精神生产、道德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

        对人道主义问题的辨察

        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人道主义问题的讨论中,陶德麟认为,“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一些人把人道主义视为资产阶级专有的旗帜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导致了严重的消极后果。为人道主义正名乃至辩护都是必要的,但必须给予科学的解释;不加分析地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人道主义,或者用人道主义代替马克思主义,也同样不正确。1984年,他发表了《对两种历史观的一点理解》和《关于两种伦理原则的几个问题》两篇论文,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见解:

        首先,人道主义是从一定的历史观基础上引申出来的伦理原则。从文艺复兴开始的人道主义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哲学基础的。抽象人性论的根本缺点在于它把人性视为脱离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在于它不是用历史来解释人性而是用人性来解释历史。这种抽象的人性论实际上是把资产阶级的要求说成普遍人性,由此引申出来的人道主义原则也是资产阶级要求的反映。把这种人道主义界定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是符合实际的。

        其次,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可以引申出人道主义原则,这是无产阶级的或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区别表现在四个方面: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以不触犯资本主义制度为界限,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则与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相一致;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用无差别的“人类之爱”来掩盖事实上的阶级矛盾,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则以承认阶级矛盾并以最终消灭阶级差别为归宿;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则以集体主义为核心;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很大的虚伪性,不可能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则是现实的,可以彻底实行。

        再次,分清两种人道主义的哲学基础不等于否认“共同人性”的存在。人类有利益差别乃至利益冲突,也有共同利益;有共同利益就有共同人性,它并不是空洞的概念。但共同人性只能寓于由社会关系决定的具体人性之中,是具体人性的共同点,不能脱离具体人性而独立存在,正如“水果”不能脱离桃杏梅梨等而独立存在一样。不能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殊要求说成全人类的“共同人性”。

        最后,分清两种人道主义的哲学基础绝不等于否定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在反对封建主义、反对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中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也不等于否定它在当前实际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他还强调,马克思主义者也必须举起人道主义的旗帜并给予科学的解释,使之落到实处。

        对道德原则问题的思索

        针对改革开放中人们在道德原则上的困惑,陶德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表了多种论著,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承认有什么不依赖于物质生活条件的先天的抽象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归根到底是从现实经济关系中吸取得来的。当然,由于社会发展是世代绵延的过程,因而每一时代的道德原则中都既有历史的积淀,又有未来的憧憬,既有本民族本地区文化传统的延伸,又有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交融的影响,包含着极其复杂的内容,表现为千差万别的形式。但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及由此决定的现实的经济关系,仍然是最深层、最顽强的左右道德原则的力量。一切其他因素或迟或早都不免要经过现实经济关系的筛选、过滤、折光、重组,被熔铸成与现实经济关系相适应的整体。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应当服从某种道德原则,而是一切道德原则或迟或早都不得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认为,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经济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仍然应当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但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科学地规定无产阶级道德原则的内容。对长期以来作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来宣传的东西要进行分析清理。有些确实是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应有的内容,现在也还要坚持;也有些是脱离实际的假大空的东西,甚至是封建意识或小生产者意识的变形,现在就应当摈弃。如果把过去宣传的道德原则不加分析地作为衡量是非善恶的尺度,“势必把大量的改革措施判定为违背无产阶级道德的行为,而把符合传统习惯的某些阻碍改革的东西视为坚持无产阶级道德的模范”。

        第二,要具体地应用无产阶级道德原则。无产阶级道德的一般原则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处境中都有其具体的内容,不能把一般概念当作公式往具体情况上套。

        第三,要注意无产阶级道德本身还有层次之分。要区分对大多数人的要求和对少数先进分子的要求,对先进分子也要区分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和特殊情况下的要求。

        第四,要注意现阶段并不只有无产阶级道德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无产阶级道德并不是现阶段唯一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道德,全人类的公共道德和其他阶级道德中的积极成分也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第五,要继承和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道德遗产。道德的阶级性和时代性并不意味着不同阶级和不同时代的道德毫无共同之点,并不排斥继承和借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无产阶级道德必须批判地吸取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道德遗产,以丰富自己的内容。特别是中国几千年的道德遗产中有大量的优秀成分,应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宝贵资源。

        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法论问题的研究

        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陶德麟学术研究的根本旨趣,他的学术探讨无不体现着这一致思旨趣。他认为,虽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早已是客观事实,但国内外对这一事实的理解仍然歧见很大,必须从学理上予以澄清。为此,他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重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出版和发表了系列论著,着重探讨了以下问题:

        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他指出,否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的观点不过是几十年前的老调重弹。这种观点曾以马克思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为理由而甚嚣尘上,现在又以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起了变化为理由再度出现。这种观点一再强调时代和国情,可是它的谬误恰恰在于无视或曲解了时代和国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正是由时代和中国国情决定的,过去如此,今天同样如此。

        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功与否的检验标准。他认为,检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败得失不能用汉儒和清代朴学家注经的办法,以某个论断与某个文本是否符合为标准,而只能以实践的结果与实践方案的预期目的是否符合为标准,一句话,应当坚持实践标准而不是文本标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与教条主义的根本区别。

        三是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验的历史主义原则。他强调说,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验,一定要把它放到当时当地的历史环境中进行具体分析。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验才能得到正确理解,也才能从中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认识。

        四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视角和视野。他认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关键是要处理好世界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当前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首先要有鲜明的当代意识。其次,还要避免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简单化、线性化的毛病,要看到这个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与各种其他外来思潮以及中国传统思想相互碰撞、相互激荡、相互斗争而又相互吸取的过程。最后,在考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就时,也要放宽视域,不仅要看到体现在著作中的理论成果,还要看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对整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理想情操、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实际影响,看到它对重铸中华民族精神的实际作用。此外,还应关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研究和对其他国家马克思主义本土化问题的研究。

        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关系。他认为,它们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三者缺一不可,而它们的地位又不是平列的,其中,中国化是统领一切的总问题,它逻辑地蕴涵着其他两个方面,但其他两个方面有相对独立的意义,也需要作为问题来探讨。他还对大众化的内容、对象、方法等问题做了系统的论述。他指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对现时代的中国大众“说中国话”,应当努力“做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这篇大文章”“这正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责任,也只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才可能担当起这个责任”。

        (作者:汪信砚,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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