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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疫情防控不松懈 司法为民不打烊

    最高法再出新规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20日 10版)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合同无法按时履行能否解除?租金支付困难怎么办?线下培训无法参加能要求退钱吗?为化解疫情期间出现的一系列民商事纠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出新规,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解读。

    保障合同履行维护产业链稳定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出现合同违约等情形,影响了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就是维护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履行。”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林文学指出,《指导意见(二)》总的要求是鼓励交易、慎用合同解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尽量通过变更合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根据该意见,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受疫情影响出现合同履行困难,请求调整合同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予以支持。

        针对防疫物资的买卖,《指导意见(二)》规定,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后,将防疫物资高价转卖他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定出卖人将所得利润赔偿给买受人。

        受疫情影响,零售、餐饮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客流量减少、营业额下降等现象,因资金回笼难导致租金支付困难。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处理租赁合同纠纷要适用有关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同时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根据《指导意见(二)》,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而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将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和其营业情况的具体事实,酌情调整租金或者是调整交付租金的期限。

    破产审判努力挽救、保护市场主体

        受疫情影响,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会走向破产境地。

        “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破产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的‘死亡’,也是对企业的挽救和保护。”林文学介绍,破产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止执行、停止计息等破产保护制度对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同样适用,有助于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指导意见(二)》此次专门对涉疫情破产案件审理作出规定,进一步突出了破产审判挽救功能,提出要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庭外调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对企业的尽早拯救。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目前已在全国批准设立了12家破产法庭。“破产审判水平的提高,破产拯救理念的强化,不但与保市场主体的要求不矛盾,还为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挽救方案。”林文学表示。

    化解教育、医疗纠纷保障民生需求

        疫情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学习和生活。《指导意见(二)》此次主要针对教育、医疗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在教育培训合同方面,刘贵祥表示,培训合同签订后,不能通过线下面对面培训,但可以替代性地通过线上培训达到预期培训效果的,如果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特殊情况下,如果通过线上培训无法达到预期培训效果,比如艺术类培训,对于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培训费或者定金的请求,法院要支持。

        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打赏可能引发的纠纷,刘贵祥表示,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主体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家长对打赏行为不予追认,打赏就属无效行为。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小孩已经支付的相应费用,法院应予支持。

        刘贵祥表示,一般签订医疗保险合同时都会约定具体的定点医院,疫情期间有的医院无法正常接诊,会出现被保险人看病的医院与合同定点医院不一致的情形。对此,《指导意见(二)》规定保险公司应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支付相应理赔金。对于感染新冠肺炎的被保险人,法院支持根据重大疾病险等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主张理赔权利。

    审判质效提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在世界银行评估中,2020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提高到第31位,其中合同执行指标排名第5,其中涉及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排名世界第一,被誉为“全球最佳实践者”。

        刘贵祥表示,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在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司法为民不打烊”的同时,继续通过审判质效提升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今年一季度,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的在线立案率达到36.8%,在线庭审适用率达到了30.7%,庭审平均时长仅33.1分钟,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仅31.9天,二审的发回重申和改判率为0.8%,审判质效呈现了明显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加大纠正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的力度,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相关案件的再审改判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着力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努力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本报记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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