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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论文代写“黑产”何时不再成新闻

    作者:济兼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15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每年4月到6月、9月到12月是论文代写的旺季,从代笔的“写手”,到拉生意的“客服”,再到转达写作要求的“主管”,每一笔论文交易背后都有完整的“产业链”。一笔订单写手能赚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中介更能从中获利翻倍,而这些代写的论文大多东拼西凑、质量不佳,“客户”交钱后被拉黑也是常有的事。

        找人代写论文行为本质上是论文造假,是学术不端的表现之一,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威胁。然而,多年来论文代写乱象屡禁不绝,在论文交易中推波助澜的中介更是“生意火爆”,畸形“产业链”背后是旺盛的论文造假需求。其根源在于一些学术和科研机构唯论文评价学术成果,一些高校学子和科研人员混学历的心态、急功近利的目的成为支撑论文代写“产业链”的主要力量。而学术机构方面对论文的监管往往局限在开题和答辩等环节,一些导师疏于对学生论文写作的日常督促和指导,致使一些代写论文得以蒙混过关。

        将学术论文写作异化成一门生意,无疑是学术的悲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个畸形“产业链”呈现出中介“两头通吃”、大肆牟利的局面。有“写手”反映,有的写手群多达七八百人,群里厉害的“写手”一个月能赚几万块。但在中介面前,“写手”和“客户”仍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写手”因私下交易被扣发工资乃至停止合作,一些“客户”也因拿到的论文结构混乱、不合要求,竟然试图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写手”和“客户”本身就是学术不端的行为人,其参与论文造假的行为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论文代写戕害学术生态,唯有加大对参与各方的惩戒力度才能形成震慑、掐住论文造假的命门。其实,早在2015年,中国科协等七部门曾联合印发文件,坚决抵制“第三方”代写、代投、修改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曾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科技部等20个部门也联合发布文件,对案件调查流程及处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将买卖、代写论文列入科研失信行为。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例监管当中,仍需要主管部门拿出监管的魄力和统筹的智慧。

        对论文代写等学术造假行为,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条论文代写“黑色链条”的背后,对应着学生、科研人员、写手、中介、平台、学术机构等多个主体。在“治标”的层面,需要加大对写手、中介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必要时可考虑将包括组织和帮助论文买卖、代写在内的行为纳入刑法规范,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由于一些中介藏身电商和社交平台,加大了打击的难度,需要强化平台运营商对论文代写网络的监管责任,通过查补关键字漏洞、封杀非法账户等方式,堵住论文代写的交易渠道。而在“治本”层面,需要进一步压实学术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丰富对论文造假的查处和追责手段,加大对论文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使论文造假从“不敢”走向“不能”,才能真正做到釜底抽薪、正本清源。

        (作者:济兼,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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